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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3-03-30 18:42: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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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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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总体部署,结合2023年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新党农领办〔2023〕1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和区、州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改善提升农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的,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

2023年,全州新建农村户厕2083座整改问题户厕594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稳定在95%以上,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不断提高;实现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60个村实施“一乡一村”乡村建设行动支持35个村庄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重点任务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1.实施“一乡一村”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66个乡镇实施“一乡一村”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各类要素向村覆盖、往户延伸,为乡村振兴打牢坚实的基础。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在深入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基础上,持续实行环境卫生村民评议和“卫生户”“文明户”家庭、积分兑换等评比活动,按照“四好三美一卫生”(思想好、家风好、学习好、团结好,人美、屋美、院美,卫生厕所)标准,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创建州级“美丽庭院”示范户2000户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探索建立红榜农户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利用集体收益向红榜农户进行奖励。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持续改善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在全州打造25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村。州党委宣传部,州妇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3.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围绕“每户一个卫生厕所”的目标,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因地制宜推行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4+N”农村户厕模式,新建户厕鼓励入院入室,实现旱厕入院水厕入室。按照分类整改、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农民满意的原则,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开展整改销号。加强户厕信息化管理,构建州县乡村四级户厕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动态监测管理。新建农村户厕2083座整改问题户厕5940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和农村公共厕所,落实管护责任。(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住建局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参照《自治区农村户厕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南(试行)》,因地制积极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积极探索适宜当地的农村户厕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就近就地就农综合消纳、资源化利用农村厕所粪污,实施好4个农村粪污一体处理建设试点项目(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指导县市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机衔接,2022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庄开展现场核查,指导县市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和18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到2023年底,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持续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6.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升级改造村庄现有设施运行能力,更新更换陈旧、损坏的设施设备,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设备升级换代,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合理确定设施类型、数量和规模,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收集池,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和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巩固提升已建成的收运处置体系。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9%。(州住建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总结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针对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等,实施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合理采用明确具体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统筹布置村庄垃圾收集点和分类垃圾收集设施,深化分类减量之后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的转运量和处理量。在4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减量试点。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农村垃圾随意堆放、随意倾倒现象”全面排查工作。 (州住建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8.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加快村庄“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接续推进22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166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完成22个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作用,结合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州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提质升级。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一批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大力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改建农村公路350公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积极争取资金,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把农村现有住房抗震不达标农户放在突出位置,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34户。对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推进农房风貌提升,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及时告知制度,全力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住建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扎实做好村庄绿化项目实施工作,完成35个村庄开展绿化行动。按照林地林木权属,落实林木管护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将绿化配水纳入县市年度配水方案,保障林业用水,完成配套农田防护林及林地灌溉设施建设。(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根据“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中国传统村落相关档案材料。继续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和挖掘工作,加强村落传统空间完整性和风貌格局保护,保护好传统建筑,完善村落生活服务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推荐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州住建局、文旅财政局、农业农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区域整治提升

13.接续推进高速路(旅游景区)沿线和城郊结合部风貌提升。持续巩固“三线”整治成效,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通过“抓点、带线、促面”,加快改善重点区域的人居环境。州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持续推进昌吉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年内实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3.6万户、续建7752户,其中乌-昌-石区域昌吉州四县市实施2.2万户、续建7752户,乌-昌-石区域昌吉州四县市清洁取暖改造实现基本全覆盖。(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乡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强化乡村经营性场所、公共设施、农民住宅、集中养殖小区等地用火用电安全,重点做好重要节假日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农村住宅、养老机构等场所消防设施建设,提升火灾初期预警和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村民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州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改善村庄公共环境。贯彻落实《昌吉州分类推进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实施方案(试行)》(昌州党发2022〕16号),开展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回头看”,深入开展“五清”(清理村内残垣断壁、清理拆除私搭乱建清理废弃破旧的附属设施、清理乱堆乱放、清理危房危棚)工作。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改造迁移影响道路通行和人员出行的电线杆,城乡结合部“三线”交织的“蜘蛛网”,排除安全隐患。完善村庄应急、防汛、消防救援、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畅通安全通道。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广电网络昌吉分公司、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电信、联通、移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7.推进农村畜禽粪污、秸秆等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搭建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共享平台;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畜禽粪污、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全州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70万亩,实现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力争全区备案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处理力度。重点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旁、水沟水渠、林带等地的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通过集中销毁、集中回收、减量化处理等方式统一处理,减少农村白色污染对村庄环境的影响。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市场回收处理机制,对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19.鼓励农牧民发展多元化庭院经济。将发展庭院经济与现代农牧业、休闲旅游、改善居住环境等有机结合,利用农民房前屋后、公共区域及闲置宅基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统筹水电交通、物流配送、社会化服务,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发展“四小”(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农旅)庭院经济,让“方寸之地”变成“增收宝地”,既美化村庄环境,又开辟增收渠道。支持和培育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村14个。10个自治区级脱贫村和有脱贫户的村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引导自治区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州林业和草原局、供销社、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20.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昌州党发〔2021〕15号),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季、夏季、秋冬季战役。以“三清三改两提升”为重点,统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将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有机结合。在各县市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联户清洁员,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以“卫生健康宣教进乡村、进农家、进学校和培养基层卫生健康骨干”为主要内容,开展卫生乡村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卫生健康意识。推荐上报1个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州卫健委、团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不断完善村规民约。提倡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文明、移风易俗、扫黑除恶同爱党爱国、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弘扬新风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行为规范,加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倡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州民政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妇联、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服务监督机制。宣传贯彻《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建立群众商议、参与、监督机制,各级设立公布举报服务热线或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逐一销号。严厉查处侵占、损坏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行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各县市要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监管、推进实施等工作,村级党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压实各级党员、“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和村党员干部的责任,组织动员群众,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县市2023年325日完成工作要点编制工作;于6月10日、10月10日形成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州党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奖惩考核评比机制。持续实行环境卫生村民评议和“卫生户”“文明户”“美丽庭院”“环境卫生红黑榜”“六好”家庭、积分兑换等评比活动。探索建立红榜农户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利用集体收益向红榜农户进行奖励。年内组织各县市之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互学互评活动,以评促治、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在州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三位一体”牵头抓总的机制下,统筹推动,研究提出重大决策,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分别主抓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州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产品质量把关、地方标准宣贯运用和监督等工作,推动各地改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州发改委、财政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工作。

(四)注重宣传和典型引领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利用村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营造浓厚氛围发挥好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带动作用,提炼经验做法,用典型引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