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66/2020-000019 | 信息分类: | 扶贫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4-22 |
文 号: | 昌州扶贫领办〔2020〕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州党委财经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定,同意2020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00万元。现将2020年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区州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各项制度,从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使用扶贫资金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扶贫任务和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科学编制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和前期准备,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二、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县、乡、村三级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扶贫政策、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扶持标准等信息,公告公示要到村到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扶贫项目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 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主管部门承担扶贫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支出的财政监督责任,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负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加快资金及项目启动工作
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项目报备制,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负总责,项目计划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启动实施,需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要按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不需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负责向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项目。
附件:2020年度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举报电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昌吉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0994-2515207
昌吉回族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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