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66/2021-00001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2-28 |
文 号: | 昌州扶贫领办〔2020〕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报备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20〕33号)精神,昌吉州涉及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
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要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过度期资金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要加强评估和论证,充分储备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为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工作夯实基础。
二、规范扶贫资金使用
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编制2021年项目计划,要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选择和安排项目。
三、加快扶贫资金项目启动、报备工作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项目报备制,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负总责。项目启动、报备依照《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昌州扶贫领〔2018〕19号)执行,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本次下达额度(见附件),于30个工作日内报备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工作
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要在本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和项目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新疆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并做好资金到账、项目安排、公告公示等信息录入工作。
举报电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昌吉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0994-2515207
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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