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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5-13 12:31:03 来源:昌吉州发改委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唐莉丽委员: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第8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强大活力的提案》已收悉。经会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近年来,昌吉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自治州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系列政策措施。2025年,州党委、人民政府提出“强准东引擎、强昌吉州府、强县域经济、强营商环境”的目标,致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加速发展。

(一)关于“落实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助企纾困政策严格落实,将现有税费优惠政策扩大覆盖到中小企业”的建议。

一是税费服务精准送。昌吉州税务局与州工商联联合打造“税费政策直播间”宣传品牌,拓展可视答疑服务范围向全量税费业务转变;常态化开展“税企面对面”活动,拓展建立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直联点,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定期收集并推动解决企业办税缴费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二是政策落实助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关于“提升服务水平,解决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服务缺失和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今年年初,昌吉州出台2025年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对2月21至6月30日昌吉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的,自治州财政给予当年新增担保融资额1%的补贴,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督促融资担保公司落实减费让利政策,不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费用。二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引进金融资源支持辖区民营企业融资,创新信贷模式,优化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推进金融服务“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开展“金融+商会+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针对民营企业融资诉求,按季举办金融服务进商会活动以及赴企业、园区、商圈开展集中现场走访活动,打造“商会搭平台、企业提需求、银行抓服务”的融资对接新模式,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在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相关举措”的建议。

一是强化制度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2024年12月发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环境。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和处理回应渠道,及时纠正、废止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年内将实施“扫码入企”检查,坚持“试点先行、先点后面”的原则开展,综合推行“计划之外无检查”“综合查一次”“三书同达”等制度,切实降低行政检查频次。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处罚标准和尺度。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系统谋划强部署。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州实际和先进省市创新实践,重点突出审批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提高司法保障水平、优化为企服务模式6方面,拟定了年度营商环境重点措施,待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持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州县两级发改部门已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民营企业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听取建议,持续推动建立从问题反映到落实解决的闭环机制,着力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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