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0-00013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0-05-28 |
文 号: | 昌州发改投资〔2020〕2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木垒县、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0]167号)精神,现将昌吉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2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民族文化传承等4个领域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兴边富民行动专项和扶持较少民族发展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6]1604号)有关规定,完善前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即收即转下达投资计划。请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
三、监管措施。项目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发挥就近便利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惩处。
四、按月调度。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请于每月1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
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施工设计、招标投标、设备采购、工程施
工、财务账目、合同签订等各环节文件归档整理。
六、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七、绩效目标。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本批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期完成(详见附件)。通过相关项目建成和投入使用,切实保障“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补齐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短板,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增进民族团结进步。
附件:1.昌吉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总表(只发综合部门)
2.昌吉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表(分发有关单位)
3.昌吉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只发综合部门)
4.昌吉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分表(分发有关单位)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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