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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公共体育普及工程 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19:44: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5/2020-00013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05-28
文  号: 昌州发改投资〔2020〕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公共体育普及工程 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市)发改委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满足昌吉州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各族群众身体素质,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20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094)精神,现我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20年第一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发改投资〔2019191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央补助投资,严禁新增政府债务或产生隐性债务风险。

二、计划下达

各县(市)、园区管委会收到本投资计划后,务必保证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尽快用于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三、日常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本次计划下达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检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市)发展改革委、体育部门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及时处理项目中遇到的施工环境、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解决。要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监督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安排中央补助投资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并将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社会足球场地设施覆盖率,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不断满足群众体育健身的基本需求。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六、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1.昌吉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20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总表

2.昌吉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20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发县市

3.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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