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CJZ025/2020-00014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0-04-26 |
文 号: | 昌州发改节能[2020]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四十三中“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消减计划”措施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518621
联系地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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