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吉州木垒县鸣沙路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昌吉州木垒县鸣沙路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木发改字〔2025〕43号)和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关于<昌吉州木垒县鸣沙路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昌州营商评字〔2025〕23号)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昌吉州木垒县鸣沙路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652328-04-01-711585)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改建努尔古丽东路(迎宾路-鸣沙路)、阿吾勒路(花园东路-努尔古丽东路)、鸣沙路(花园东路-S303)3条道路,红线宽度为14-20米,道路总长2658.84米,配套路面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灌溉工程等附属设施。
(一)道路及交通工程。
1. 努尔古丽东路(迎宾路-鸣沙路)为次干路,全长806.529米,红线宽度19米,标线474.2平方米。
2. 阿吾勒路(花园东路-努尔古丽东路)为次干路,全长387.554米,红线宽度20米,标线264.4平方米。
3. 鸣沙路(花园东路-S303)为主干路,全长1464.757米,红线宽度14米,标线1577平方米。
(二)路面排水工程。
努尔古丽东路(迎宾路-鸣沙路)路面排水采用DN400排水管755米,连接管采用DN300排水管306.5米,单篦式雨水口40座,雨水检查井18座。
(三)照明工程。
1. 努尔古丽东路(迎宾路-鸣沙路)选用单杆双挑LED灯,灯高8米,共51套;三火投光LED灯,灯高10米,共6套;电力电缆(YJV-1KV-4×16)2000米,电缆手孔井19个,新建80KVA预装式变电站1台。
2. 阿吾勒路(花园东路-努尔古丽东路)选用单杆双挑LED灯,灯高8米,共24套;三火投光LED灯,灯高10米,共2套;电力电缆(YJV-1KV-4×16)1000米。
3. 鸣沙路(花园东路-S303)选用单杆单挑LED灯,灯高8米,共93套;三火投光LED灯单灯高10米,共8套;电力电缆(YJV-1KV-4×16)3655米,电缆手孔井33个,新建80KVA预装式变电站1台。
(四)绿化灌溉工程。
1. 努尔古丽东路(迎宾路-鸣沙路)新建绿化主管线dn110管道长度758米,dn75管道长度710米,及分支管dn32-dn20,管道长度2461米;过路套管采用DN150镀锌钢管,长114米;阀门井4座,泄水井4座;阀门箱19个。
2. 阿吾勒路(花园东路-努尔古丽东路)新建绿化主管线dn75,管道长度691米,及分支管dn32-dn20,管道长度1169米;过路套管采用DN150镀锌钢管,长5米;泄水井2座;阀门箱10个。三、工程概算
总投资2466.1万元(含中央预算内资金18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71.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45万元,预备费117.43万元。
四、工程建设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安全、消防、节能和环保等要求。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规〔2023〕11号)的相关要求实施过程结算,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缩短竣工结算周期,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附件:昌吉州木垒县鸣沙路市政道路设施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上一篇: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
下一篇: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