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市供热管网(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吉县发改〔2024〕127号)和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市供热管网(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昌州营商评字〔2024〕45号)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市供热管网(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9-652327-04-01-846007)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供热管网。新建3段一级供热管网2050米(按管沟长度),其中:准噶尔路(北地村)段DN700~DN400管道720米;建国路段DN500管道405米;文明路段DN400~DN200管道925米,以及管道开挖、管线安装、管道回填、路面恢复及新建配套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二)换热站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6座换热站,其中:新建二小换热站122.85平方米、永康换热站193.2平方米、天天家园换热站120.75平方米、人民西路换热站166.16平方米、三中换热站193.20平方米,以及配套的一、二级热网管道、电力电缆、给水排水管道等附属设施。
三、工程概算
总概算3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543.63万元,其他费用376.23万元,预备费80.14万元。
四、工程建设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安全、消防、节能和环保等要求。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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