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2-00005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2-03-25 |
文 号: | 昌州发改工〔2022〕3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鑫能木垒四十个井子 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鑫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木发改字〔2022〕37号)及有关资料已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响应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推进风电、光伏产业发展,有序增加新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昌吉州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为我州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同意新建鑫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3-652328-60-01-891562)。
项目建设单位为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木垒县四十个井子第二风电场A区电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计划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新建16台箱式变电站,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4回35kV集电线路;新建场区道路、输电线路等配套基础设施。
本项目按要求配置10MW/20MWh规模的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6512万元,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五、项目环保和经济影响分析: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满足经济发展对新能源的需求同时,有效的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有利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并对新疆社会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起到重要作用。
六、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招标,采用委托招标形式,全部公开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项目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2300202200000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鑫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木县政函[2022]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本期工程应与配套储能同步建设投运。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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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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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鑫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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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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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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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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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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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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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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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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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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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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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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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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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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