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1-00007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1-07-08 |
文 号: | 昌州发改投资〔2021〕4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木垒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社会服务兜底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1〕272号),现将我州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关于编制“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455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切实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禁止私自违规增加楼堂馆所、接待设施等。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本次安排中央预算内项目,使用直接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
二、计划下达
收到本投资计划后,务必保证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尽快用于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三、日常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本次计划下达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检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及时处理项目中遇到的施工环境、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解决。要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监督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社会福利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提高。
六、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1.昌吉州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昌吉州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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