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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11:45: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5/2021-00006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1-06-30
文  号: 昌州发改投资〔2021〕4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阜康市发改委、奇台县发改委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1264),现我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化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切实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严禁未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禁止私自违规增加楼堂馆所、接待设施等。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本次安排中央预算内项目,使用直接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

二、计划下达

收到本投资计划后,务必保证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尽快用于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三、日常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本次计划下达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检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及时处理项目中遇到的施工环境、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解决。要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监督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安排中央补助投资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

五、绩效目标

一是打造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标志性项目,显著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水平;二是修缮保护一批重要文物基础设施,明显提升遗产资源保护水平和数字化展示水平;三是各类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设施进一步完善,群众绿色共享空间不断拓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四是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六、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1.昌吉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表

2.昌吉州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