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1-00006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文 号: | 昌州发改投资〔2021〕4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煤矿安全改造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煤矿安全改造202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1〕206号
)文件精神,现将我州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你局(委),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我州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149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83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509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6152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露天煤矿2021年安全改造项目、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2021年安全改造项目(详见附件1)。
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抓紧办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拨款手续,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批准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确保2021年底前计划执行完毕。
二、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你局(委)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要求,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工程尽早开工和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局(委)要按照本次计划下达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你局(委)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州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制定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三、监管措施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你局(委)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需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你局(委)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安排的要求,国家、自治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四、项目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施监管,实行按月调度制度,请你局(委)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安排专人于每月3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向我委能源发展科报送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按计划实施,资金规范使用;通过实施安全改造,煤矿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智能化建设水平同比提升,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稳定供应(详见附件2)。
请你局(委)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本批次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请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报送我委。
附件:1.昌吉州煤矿安全改造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昌吉州煤矿安全改造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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