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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 水利局关于下达水安全 保障工程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5 11:51: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5/2021-00007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1-05-05
文  号: 昌州发改投资〔2021〕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 水利局关于下达水安全 保障工程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昌吉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利关于下达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1159号)精神,现下达我州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6240万元,用于昌吉市三屯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

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建设项目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水利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水利部门要按照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督促指导各县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要适时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1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昌吉州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昌吉州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州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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