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1-00003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1-02-03 |
文 号: | 昌州发改工函〔202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乾智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150MW 风力发电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 |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乾智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1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木发改字〔2021〕9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兵团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准东-皖南 ±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时序方案》(新发改能源[2018]1300号),为了加快推行新能源项目建设,我委于2017年7月7日出具了《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木县乾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乾智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15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工〔2017〕149号),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规模为150MW。风电场安装84台风力发电机组(36台单机容量为1500kW、48台单机容量为2000kW);新建110kV升压站及场区道路等配套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3.7亿元,其中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国内风机技术参数变化及市场供应变化等原因,企业在项目设计阶段深入开展了风机选型优化论证,结合木垒县风资源状况重新选定风机机型,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已修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审查情况的报告》,现同意变更以下内容:
1.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150MW。风电场安装84台风力发电机组(36台单机容量为1500kW、48台单机容量为2000kW);新建110kV升压站及场区道路等配套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3.7亿元,其中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2.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150MW。风电场安装83台风力发电机组(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50台单机容量为2000kW);新建110kV升压站及场区道路等配套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2.27亿元,其中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请你委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和现变更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并且尽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落实资金、管理、施工等各项条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上一篇: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
下一篇: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