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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十三五”以来昌吉州政府投资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2020年 竣工验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20:41: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5/2020-00015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05-28
文  号: 昌州发改项目〔2020〕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上报“十三五”以来昌吉州政府投资 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2020年 竣工验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园区产业局:

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法规〔2009〕555和《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昌州发改投资〔2014405号)文件,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确保“不欠新帐,清完旧帐”,现将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安排如下:

一、竣工验收范围

“十三五”以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安排的资金采用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且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对“十三五”以前完工未验收项目,条件成熟的同步开展。

二、主体责任

(一)各县(市)、园区根据权限范围和《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昌州发改投资〔2014〕405号)文件要求,属于各县(市)、园区组织验收的项目,制定验收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对已验收过的项目及时向我委进行备案。对权限下放和委托的竣工验收事项,我委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不定期抽查。

(二)对自治区和我委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成且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各县(市)、园区向我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按国家、自治区竣工验收程序有关要求完成验收。

三、进度安排

整体工作自20201月开始,分情况梳理、集中验收、总结提高个阶段开展:

(一)情况梳理(20201月)

各县(市)、园区积极与各行业科室对接,根据下达投资计划、批复文件文件等对“十三五”以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认真收集竣工验收所需资料,请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上报我委各项目竣工验收进展情及计划(附件1)。

(二)集中验收(20203月至12月)

各县(市)、园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组建竣工验收小组,明确计划验收时间,集中时间组织验收已完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提请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决策。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将本年度竣工验收工作计划上报我委。

(三)总结提高(20206月、2020年12月

各县(市)、园区对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总结经验教训,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等层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从源头上防范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于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竣工验收完成情况,并进行总结。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竣工验收计划,确定工作完成时限及项目具体责任人。对今年需完成整体验收计划任务的项目,年内按时组织竣工验,切实推进整体工作进度。

(二)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各县(市)、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对接服务工作,及时在进度报送中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验收工作顺利推进。每半年报送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并对已验收项目及时向我委备案,我委将对竣工验收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着力推进竣工验收的工作进度。

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涉及环保、消防、质监、档案等行业主管部门单项验收尚未完成的项目各县(市)、园区做好跟踪做好服务工作,建立纵横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对接,在符合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简化验收程序,帮助业主及时解决验收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附件1昌吉州政府投资项目“十三五”以来竣工验收情况及2020年竣工验收计划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