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1-00009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9-10-11 |
文 号: | 昌州发改工〔2019〕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阜康市2019年公建单位实施电采暖改造电力外网 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阜康市2019年公建单位实施电采暖改造电力外网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阜发改投资〔2019〕1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阜康市2019年公建单位电采暖改造电力外网建设项目。现就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响应阜康市政府推广“电采暖改造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阜康市电采暖改造建设,解决在冬季集中供暖季节供热站负荷用电问题,提高供电能力、提高供电质量,实现线路最大运行经济效益。
项目单位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阜康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阜康市一中教学办公楼(10.49万m2)、城关镇办公楼(0.38万m2)、城关镇党员培训中心(0.1万m2)、城关镇派出所(0.28万m2),总供热面积11万m2,总用电负荷6746.7kW,其中:阜康市一中用电负荷6144kW,城关镇人民政府、党员培训中心、城关镇派出所用电负荷602.7kW。新建10kV配电室2座,其中:阜康市第一中学主供电源由110kv阜康变-新建阜康市一中学校10kV配电室,线路长约1.05km,其中:架空线路621m,电力线路430m,导线采用JKLGYJ-10kv-240绝缘导线,电缆采用ZR-YJV22-8.7/15-3*300型。备供电源由110kv阜康变出的10kv阜原线15#杆T接引至电采暖配电室,线路全长430m;城关镇人民政府、党员培训中心、城关镇派出所10kV线路由原有10kV特纳亭线92#杆至新建城关镇人民政府、党员培训中心、城关镇派出所 10kV 配电室,线路全长约0.75k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73万元,全部为市财政资金。
五、项目环保和经济影响分析
在工程建设和运行工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水、气、声、渣、水土流失及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均可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工程的建设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是显著的,对区域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招标,采用自行招标形式,全部公开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阜康市2019年公建单位实施电采暖改造电力外网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鑫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页无正文)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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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2019年公建单位实施电采暖改造电力外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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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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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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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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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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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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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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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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