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72号《关于出台昌吉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从州级层面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立法,从立法角度保护昌吉州民营企业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建议,意见非常具有建设性,体现了对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关注。收到建议后,我委及时了解情况,会同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建议中相关措施,现向您逐一作答。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对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近年来,州党委、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化解中小企业账款,开展金融服务活动,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2024年,全州436家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1%,占全州规上工业的57.4%,拉动全州规上工业增长8.4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完成369.85亿元,同比增长21.2%,占全部投资43.4%,拉动全州投资增长8.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活力持续增强。当前,我州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与挑战,尚未有民营经济专职机构负责统筹促进全州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民营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企业维权难、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亟待落实等一系列问题。
去年以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两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修改完善。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从昌吉州来看,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提出要求,今年司法部门启动了《昌吉回族自治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政府规章立法项目,从规范我州涉企行政检查,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出明确标准,已完成初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经与州人大对接,今年初人代会上审议通过的我州立法计划中未将我州促进民营经济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州人大立法流程,需经过前期立法调研、论证立法必要性、部门提交议案、制定工作方案、赴其他省市学习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等步骤,最终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工作难度大、时间跨度长,同时还需加强与自治区、国家上位法律法规衔接,确保内容更加细化、有可操作性。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及时跟进有关进度。同时,做好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司法局的沟通对接,及时制定、落实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确保与《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衔接。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慕嵘霄 联系电话:0994-25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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