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元亭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第3号《关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昌吉州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努力实现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五”以来,积极向上级申请补助资金项目19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10226万元。积极探索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方面开展积极谋划拓宽补偿措施。森林方面:积极争取将自治州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标准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施天山北坡森林谷地保护等系列重大生态保护工程。草原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新牧草字〔2016〕24号),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对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保护力度。湿地方面:积极争取将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等纳入试点范围将具备条件的省级混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纳入试点范围,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综合治理工程,扭转自然湿地西积萎缩和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态势。荒漠方面:定期开展全区荒漠化、沙化监测工作和沙区天然植被状况调查工作,强化保护措施,严格管控沙区天然植被所在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水流方面:研究在河流源头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康资源保护区、水源调出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重要蓄滞洪区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天山北坡经济带等)等区域,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耕地方面:摸清全州符合扩大范围区域条件的退耕还林还草实际需求,研究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鼓励农业种植减少化肥使用量,对种植绿肥、使用有机肥、增施农家肥、秸秆还田等给予政策补贴,调动农民减量使用化肥积极性。落实地膜污染综合治理补偿机制,支持鼓励农田地膜使用者回收废旧地膜,减少废旧地膜对耕地土壤的污染,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丰富补偿来源。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加大对自治州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多方投入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助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同等享受国家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有关补贴政策。完善自治州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自治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自治州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转移支付力度。统筹水土保持补偿费、草原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研究划定一定比例用于生态补偿,探索综合性补偿办法、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健全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积极开展一批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研究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
(三)探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建立横性向补偿体系。研究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种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典型流域开展模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四)建立综合配备制度体系。根据不同领城、不同区域特点,分别研究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补偿方式。加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鼓励生态补偿区域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科技投入,开展自治州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服务价值课题研究,增强科技对生态保护支撑。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苗岩杰 联系电话:180828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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