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第1号《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编制完成《昌吉州“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报告》
“十四五”以来,州发改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区、州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完善信用政策制度体系,着力提升信用服务发展水平,着力深化拓展信用应用,着力营造信用建设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完成《昌吉州“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意义,回顾了“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制定了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等,对“十四五”期间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主要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完善在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承诺、数据统计、投诉举报等重要领域的具体操作措施和办法,具有很强的规划性、计划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诚信行为
2023年,州发改委发挥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与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县(市)信用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规范政府诚信行为,打造诚信政府。在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承诺、数据统计、投诉举报、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发力,制定印发《昌吉州关于推送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推广应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涉及我州26395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公开公示,指导和督促全州各部门加快推广应用,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市场主体对诚信经营、信用建设的认识,推动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引导培育政府部门树立诚信意识,规范应用企业评价结果。
(三)加强“双公示”、“信易贷”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共用共享
一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报送“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截至目前,全州归集报送“双公示”信息112377条,严格执行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报送,做到应归尽归、应示尽示;二是加快“信易贷”推进工作,全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信易贷”平台上线以来,我州70家银行及分支机构、3050家中小微企业入驻,发布信贷产品28款,成功授信613笔、金额近48.53亿元,放款277笔、金额26.11亿元,进一步发挥了信用在打通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中的重要作用。
二、在重点领域取得的成效
(一)在税务领域。一是加强政策落实。2022年州税务局与州金融办、州银保监分局联合签发《推进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实施办法》,作为实施“精准监管”的有力保障,不断提升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快政策制定。2023年州税务局将联合州发改委起草《昌吉州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建设的实施办法》;三是加强政策宣传。2023年州税务局依托征纳互动平台举办了第五期助企纾困小课堂云直播,专题培训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相关知识;四是加强培训。联合州工商联开展两场纳税信用评价知识专题培训讲解;联合州工商联、金融办、银保监分局及全州15家银行业代表、40家纳税人代表,共同举办昌吉州“银税互动”工作座谈会,积极推行“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的税银企“三方互动”融资新模式。
(二)在市场管理领域。一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际,制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性意见,编制“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二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促进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整合,通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
(三)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方面。各级法院依法将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信息;加强与州发改委关于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信息与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之间的共享,每月向发改委推送一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信息将其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将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信息每月推送至州招投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在昌吉州范围内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已经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三个工作日删除失信信息,定期发布信用修复执行案例。
(四)在统计领域。一是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渠道,强化执法核查力度。州统计局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努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法治新格局,对重大案件依法曝光,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健全统计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制度。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新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五)在工业领域。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信部门权责清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二是按照“谁许可、谁处罚、谁录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好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检查指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六)在选人用人方面。全州各部门加强对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进行查询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以此次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和纳入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在州党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 张波 电话:0994-2519570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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