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关于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25/2018-00028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7-12-31 |
文 号: | 昌州发改价格〔2017〕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
奇台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定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分布式光伏发电进网电价的请示》(奇发改价格〔2017〕2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0.3兆瓦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经我委登记备案,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已获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确认。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委托地(州、市)发改委审批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3〕381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59号)文规定,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0.3兆瓦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0.75元/千瓦时(含税)。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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