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关于阜康市九运街镇八运村东八运10K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25/2018-00028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7-12-31 |
文 号: | 昌州发改价格〔2017〕2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阜康市九运街镇八运村东八运10K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
阜康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报阜康市九运街镇八运村东八运10K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并网上网电价的请示》(阜发改价〔2017〕17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阜康市九运街镇八运村东八运10K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并网发电项目已经我委登记备案,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已获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确认。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委托地(州、市)发改委审批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3〕381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59号)文规定,阜康市九运街镇八运村东八运10K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若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其上网电价执行0.75元/千瓦时(含税)。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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