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吉市李达山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25/2018-00028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文 号: | 昌州发改价格〔2017〕2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吉市李达山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
昌吉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核定昌吉市佃坝乡二畦村村民李达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的请示》(昌市价费字〔2017〕89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昌吉市佃坝乡二畦村村民李达山23.52千瓦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经我委登记备案,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已获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确认,已经并网验收。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委托地(州、市)发改委审批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3〕3819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3〕3130号)文规定,昌吉市佃坝乡李达山23.52千瓦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已并网发电,其上网电价: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0.67元/千瓦时(含税)。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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