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5/2017-00037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7-07-03 |
文 号: | 昌州发改价格[2017] 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 769 号)文
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76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
二、对腹膜透析等特殊患者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要做好与医保的衔接工作,同时要尊重患者的个人意愿,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医疗机构申报的鹰眼人体功能扫描、腹部内脏脂肪测定、生物三维打印技术等暂不作为诊疗收费项目设立,不予定价。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7月6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价格。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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