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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 13:32: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5/2017-00037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7-07-03
文  号: 昌州发改价格[2017] 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 发改委: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 769 号)文

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769号)

昌吉州发改委

2017年7月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2017〕769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5〕323号)规定,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服务需要,经研究,现制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上报新增一次性医用耗材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函》(新卫财务发〔2016〕76号、新卫财务发〔2016〕94号),经专家反复论证,本次共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7类81项。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1项;病理学诊断类8项;实验室诊断类26项;临床诊断类18项;临床手术治疗类19项;临床非手术治疗类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3项。以上81项的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计价说明详见附表。除外内容中未标注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另行收费。

二、对腹膜透析等特殊患者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要做好与医保的衔接工作,同时要尊重患者的个人意愿,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医疗机构申报的鹰眼人体功能扫描、腹部内脏脂肪测定、生物三维打印技术等暂不作为诊疗收费项目设立,不予定价。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7月6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价格。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