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公布2016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5/2017-00037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6-08-01 |
文 号: | 昌州发改收费[2016] 842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公布2016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三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四、《三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和自治区新增或取消、调整的涉企、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涉企、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在执行减免政策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令取消的各类收费。
附件: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含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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