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以新住保办[2020]1号文件下达我州,现将建设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999套(其中:昌吉市150套、阜康市518套、玛纳斯县50套、呼图壁县43套、吉木萨尔县120套、农业园区118套);
(二)吉木萨尔县新筹集公租房计划任务54套;
(三)昌吉市发放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30户。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各县市(园区)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编制系统完整的实施计划(方案),依法加快棚改可研编制、评估论证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征收班子力量,以项目为抓手,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确保目标计划任务顺利开工。
(二)加快工程进度。各县市(园区)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任务于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精准化管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棚改相关政策,规范棚改征收行为。各县市(园区)要结合本地住宅库存规模、消化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合理控制征收成本,努力实现县市域内棚改资金收支基本平衡。进一步规范征收房屋测绘、房屋评估、合同条款以及档案建设标准化工作,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杜绝套取、挪用和浪费棚改资金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园区)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
(五)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中央、自治区巡视(督查)反馈问题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反馈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期整改到位,完成交账销号,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六)加大公租房全过程管理力度,规范公租房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县市要将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中的分配、运营、维护、退出、换房等事务性工作逐步移交国有城投(住保投)公司。各县市住建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现有公租房向国有公司移交及移交后的管理办法,确保公租房移交国有公司后的机制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在推进租赁住房制度的初期,各县市应当首选国有城投(住保投)公司作为承接租赁业务的专业化公司,以利于积累经验,逐步推开。严禁将公租房向社会销售或以共有产权方式变相销售、改变使用用途、用作棚改安置房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按制度规定发放租赁补贴,优先保障住房求助对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进城落户农牧民、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附件:2020年自治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表
昌吉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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