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2-00014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0-05-06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20〕3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
昌州水字〔2020〕39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已经州水利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
昌吉州水利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和自治州“1+2”工作部署,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环境。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指导安全生产实践
(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区、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定不移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对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全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专题或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党组及局长办公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转化为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事故、浙江海宁“12.3”重大污水罐坍塌事故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深化2019年区、州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对全州重点水利工程和面上水利建设项目“点面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组织开展汛期检查、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施工场内交通、“三违”、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及投入、危险化学品、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等专项治理,针对屡治屡犯、反复发生的典型问题,制定实施精准治理措施,切实取得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针对不同县市和重点项目,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标准和检查重点,突出重点时段、隐患集中区域、风险高危领域落实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对容易出现隐患的重点单位、要害场所、关键环节增加检查频次,全年针对不同时段、不同项目,开展“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把持续不间断执法检查贯穿全年,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开通报,确保检查治理一处、安全稳定一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梳理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落实监管职责,积极推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拉清单、明责任、找隐患、抓整改、强监管”,实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结合,有效化解水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质量监督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督促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和资金投入,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模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把“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刚性要求,上限处罚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联合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对失职失责人员,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水政监察支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
(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继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控。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农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等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水库大坝、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重建中心、各县(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河湖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质量监督站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八)强化办公及公共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全年全员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继续完善各项安全防控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办公、会议室、职工食堂、物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检查整改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九)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指导服务。积极争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专业化监管,引用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标准化专家评审等服务,全年赴基层专业化服务不少于2次,通过专业机构“以点带面、解剖麻雀”的引领示范方式,着力解决各县(市)基层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重建中心、各县(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河湖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质量监督站、水政监督支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治理事故隐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研判制度,抓好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运用岁末年初、春节、复工复产期间、汛期、国庆等重要时段的水利安全监管,针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督促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河湖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质量监督站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一)严格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州疆内外施工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督促企业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四、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二)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相关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州水管总站(500管理局)、各县(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三)继续推动信息化监管。广泛应用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和“水利安全行业监管系统”,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做好我州账户数据采集与运行管理,同时指导县市水行政管理单位账户(及下级单位账户)的启用管理、运行监督、数据维护等工作,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隐患、事故网上月报,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规划计划监督科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十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和区、州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全州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系列宣教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全年开展专题教育辅导1次、“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专题讲座1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县市、基层安全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基层管理单位参加区、州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年内邀请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在全州范围内组织1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范围涵盖县市、园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干、项目法人、局直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督查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十六)继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利部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继续做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指导全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通过项目法人、施工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监督科、工程建设科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七) 推进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支持水利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将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水利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必要条件,对全州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1次,针对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提出规范和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规划计划监督科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八)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州级防汛演练1次、机关消防安全应急演练1次,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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