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关于开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2 19:50: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水函字〔2018〕139号

关于开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州水利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评估我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特组织开展昌吉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及分工

(一)《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1、“协调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篇。主要包括:水产(责任科室:渔政管理办公室)、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步伐(责任科室:农牧水利科、建设与管理科、规划计划科、改水防病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章节内容。

2、“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篇。主要包括:大力实施清洁水系行动(责任单位、科室: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办)、全面推进节能减排降耗(责任单位、科室: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办)等章节内容。

3、自治州“十三五”规划纲要评估指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责任单位: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办)

(二)《昌吉州水利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1、“水利发展主要任务”篇。主要包括:防汛抗旱减灾(责任科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建水库工程(责任科室:建设与管理科)、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责任科室: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大型灌区配套改造(责任单位:州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中型灌区配套改造(责任科室:农牧水利科)、农村安全饮水(责任科室:改水防病办公室)、高效节水建设(责任科室:农牧水利科)、机电井取水计量设施改造(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办)、引提调水抗旱及水系联通工程建设(责任科室:建设与管理科)、牧区水利与渠道工程(责任科室:农牧水利科)、水产发展(责任科室:渔政管理办公室)、小水电建设(责任科室:农牧水利科)、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州水利局重建中心)、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和量水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责任科室:改革办)、准东供水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准东水务局)、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责任科室:行政办公室)等章节内容。

2、“水利管理与改革”篇。主要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科室:州水资源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办)、深化改革(责任科室:改革办)等章节内容。

二、工作要求

《纲要》和《昌吉州水利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是“十三五”规划中期进展情况的真实反映。各有关单位、科室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及“十三五”中期评估结果,认真撰写评估报告,确保报告质量。

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及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五是对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六是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1、《纲要》中期评估:2018年7月13日前,《纲要》中期评估内容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完成本单位、科室落实《纲要》内容的中期评估报告;

2、《昌吉州水利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中期评估:2018年8月15日前,《昌吉州水利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内容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完成本单位、科室落实《纲要》内容的中期评估报告。

以上两项中期评估报告,由州水利局规计科汇总后,提请局党组会讨论研究。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章节

2:《新疆昌吉州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报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