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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编制思路和说明
发布日期: 2016-08-19 10:55:46 来源:昌吉州卫计委网站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规划编制背景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昌吉州已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我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集中表现为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体系整体效率亟需提升、公立医院改革仍不到位等方面。“十三五”期间是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州正面临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双重挑战并存,疾病谱发生新变化,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加快等挑战,随着医改向纵深推进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卫生资源配置进行全方位的审视、谋划和部署。

二、规划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

(三)《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编办〔2014〕2号)

(四)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0号)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报审稿)

(六)昌吉州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82号)

(八)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16号)

(九)关于印发自治州扶持和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发〔2014〕33号)

三、规划编制过程

州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建了规划起草小组,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并确定了规划编制思路和基本框架;二是深入学习,领会国家规划纲要和自治区规划的精神,对自治区规划逐条细化分解,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相应内容;三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现状摸底,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摸清我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了科学的判断;四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7月19日首先在局机关内部进行了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征求各科室意见;8月初,州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又向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征求意见,《规划》在进一步完善后,于10月下旬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初审,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于11月1日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今日呈报州人民政府审阅。

四、规划的基本思路

以居民健康需求和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布局和结构,构建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五、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规划背景,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第二章为规划原则和目标,明确了规划遵循的原则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目标;第三章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是规划的重点部分,明确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设置原则;第四章为床位配置规划,明确了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配置及区域分布;第五章为卫生人才队伍,明确了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及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原则和要求;第六章为其他资源配置规划,明确了全州医用设备、信息资源的配置要求;第七章为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方面提出了原则和要求;第八章为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规划方面的责任,对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重点说明的几点事项

(一)关于2020年全州人口的预测

根据《昌吉州统计年鉴》提供的2009-2015年的人口统计数据,综合考虑人口自然增长、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老龄化等人口影响因素,预留外来人口变化弹性,预测2020年全州人口为125万人。

(二)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测算

2015年全州住院率23.9%,考虑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和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存在充分的释放空间,预测2020年全州住院率为25%。2015年全州平均住院日为7.5天,2009-2015年平均住院日的平均值为8天,预测2020年全州平均住院日为8天。2015年全州病床使用率为73.5%,预测2020年全州病床使用率为80%。

(三)关于全州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指标的设置

按照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测算,假设2020年全州住院率达到25%,平均住院日为8天,病床使用率为80%,测算得出2020年全州医疗机构床位需求量8585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6.9张。

(四)关于各县(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指标的设置

各县(市)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需求量测算方法同全州,其中各县(市)2020年住院率是根据2009-2015年各县(市)年住院率情况预测;2020年平均住院日和病床使用率是在2009-2015年的变化基础上,预测得出2020年各县(市)平均住院日和病床使用率。从而预测得出各县(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需求量。

表1昌吉州及各县(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床位需求量

县市

2020年人口数

2020年

住院率

2020年

平均住院日

2020年

病床使用率

2020年

床位需求量

2020年

千人口床位数

昌吉市*

370000

42%

8.2

85%

4105

11.1

阜康市

148000

20%

7.7

80%

780

5.3

呼图壁县

148000

17%

8.5

78%

750

5.1

玛纳斯县

146000

19%

7.8

80%

740

5.1

奇台县

218000

19%

7.2

75%

1100

5.0

吉木萨尔县

129000

19%

7.7

75%

690

5.3

木垒县

91000

12%

7.0

50%

420

4.6

全州

1250000

25%

8.0

80%

8585

6.9

*昌吉市床位数包含州直医疗机构床位数。

(五)关于社会办医院床位的设置

按照自治区规划要求,社会办医院床位数量应占总量的20%,以此计算出2020年全州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700张,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院床位数为1.4张。

(六)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的设置

2015年,昌吉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387张,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2张,但是从2012年-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仅为32.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三五”期间,按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的要求,重点从推进分级诊疗,提高病床使用率等方面着手,参照自治区规划标准,预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1.3张,床位数为1595张。

(七)关于医院床位的设置

1.根据2020年总床位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测算出2020年医院床位数为6990张,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为5.6张。然后,根据医院床位数和社会办医院床位数,测算出2020年公立医院床位数为5290张。

2.州办公立医院:州人民医院床位数维持不变,州中医医院按照每千人口0.55张配置标准测算,床位数为680张。考虑到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是“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同时,州级目前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十三五”期间,将依托州人民医院组建儿童医院,并设置一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置床位数分别为95张和50张。2020年,州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为1625张,每千常住人口州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为1.3张。

3.其他公立医院:2015年全州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为253张,每千常住人口其他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为0.2张。“十三五”期间,全州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减为240张,每千常住人口其他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仍为0.2张。

4.县办公立医院:2015年,昌吉州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为3785张(含妇幼保健院/站),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为3.2张,高于全国和自治区标准,已基本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公立医院总数、州办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测算出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为2.7张,床位数为3425张。

(八)关于卫生人员的配备

1.注册护士

2015年,州办医院床护比为1:0.6,县(市)办医院床护比为1:0.5。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角度出发,预测2020年州办医院床护比为1:0.68,根据2020年州办医院床位数,测算出2020年州级医院护士数为1100人。根据各县(市)2015年床护比现状预测2020年床护比目标,根据已确定的2020年各县(市)医疗机构床位数,测算得出2020年各县(市)医疗机构注册护士数,最后测算出2020年全州注册护士数为525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为4.2人。

2.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全州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3.2人,医护比为1:1.1。按照自治区规划指标要求,2020年达到1:1.3,由此测算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为4125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3.3人。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控机构:2015年,全州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数为383人,实有人员数360人,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求不断增长,各县市疾控机构已接近满编状态,预测2020年全州各级疾控机构编制数维持在383人,实有人员383人,每万常住人口疾控机构人员数达到3人。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015年全州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编制数为400人,实有人员数399人,“十三五”期间,我州将组建州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同时,考虑到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的要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人员需求量将大幅增加。按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要求核算,“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以此测算出2020年全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需求量为503人,每万常住人口4人。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2015年全州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编制数为106人,实有人数86人,每万常住人口0.7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队伍需要进一步充实。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农村地区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的要求,2020年全州每万常住人口配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预测为1.1名,人员数将达到143人。

(4)急救中心:2015年,我州急救中心编制数为20人,实有人员23人。按照2020年,急救中心(站)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0.2人的标准,测算出2020年急救中心人员数为25人。

(5)采供血机构:2015年,我州采供血机构编制数为28人,实有在编人员数24人。按照采供血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0.4人标准,测算出2020年采供血机构人员数为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