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本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动用及经费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昌吉州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制定了《昌吉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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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工作地点: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994-2524316
工作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负责人:段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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