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2〕262号)精神,为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现将我州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项目县要立足本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确定具体建设内容,避免追求过高目标、一味求快。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后续管护措施,坚持农村民生工程为农民而建,坚决杜绝虚假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
二、转发下达
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到具体项目,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坚决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负责落实。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本批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为直接投资。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实施效果等。对于2022年底前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慢或者实施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将按照有关规定,调减下年度投资规模。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要求,支持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落实。同时,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得到较好保障(绩效目标表附后)。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请县(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沟通强化协作,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并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适时调整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1.新疆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新疆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