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给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的要求,我州积极申报北方清洁取暖项目,编制完成《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文本》,计划在2021-2024年完成农村地区13.2万户清清洁取暖改造,4月27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公示《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昌吉州申报成功,获得每年3亿元的资金补贴,连续补贴3年。根据《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资金奖补管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财政资金奖补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已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确保昌吉州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此《办法(试行)》共三部分,分别是补助范围及标准、申报补助程序、验收办法。
第一部分:补助范围及标准。对昌吉州农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可享受资金补助的范围和补助金额进行了明确,具体补助范围为电采暖设备和燃气壁挂炉设备购置补助、建筑节能改造补助、电网外网及燃气支管网建设项目补助、使用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的改造项目补助。明确了中央定额奖补资金户均10000元的补助标准,州本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市在2021-2022年清洁取暖改造完成质量好、进度快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户均10000元的资金补助。
第二部分:申报补助程序。对申报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清洁取暖项目改造验收并向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验收申请,复验合格后,州财政局根据复验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并在专项资金下达后将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部分:验收办法。针对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的完成情况、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及能源的价格机制、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应及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对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确保清洁取暖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好、使用好,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运营好、实施好,切实改善昌吉州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