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昌吉州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使命任务,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在我州全面落实,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创新局面。一是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修订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并开展中期评估,制定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三十条措施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持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二是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印发州人民政府“轮值讲法、以案释法”工作规范,开展部门主要领导“轮值讲法、以案释法”36场次,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不断提升。三是高位推动法治建设成为“一把手”工程。结合主题教育,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题,开展调查研究并专题讲法治党课。制定全州各级各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在全疆推广。试点开展直播述法、行业述法,面向社会公众晒出法治“成绩单”,做好述法发现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实现了立法、执法、普法各环节融汇贯通、协调有力。四是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发掘法治典型案例,“和合昌吉”法务区被推荐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并入选“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2023年法务区累计化解矛盾纠纷6285件,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信访量从往年最高近7000件下降至3200余件,赴区上访下降52%,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筑最佳法治政府助企新优势。一是优化制度保障。出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18个方面重点工作,推出172项具体措施。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制,明确对企检查事项清单,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推动实现对同一企业“一次检查、多任务实施”,坚决做到“无事不扰”。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164个,规范涉企问题处理工作流程,全年共核查问题线索423件,转办率、跟踪督办率、解决反馈率均达100%。依法稳妥化解政府债务,实施“一县一案”“八个一批”化解路径,最大限度化解中小企业账款。二是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州市政务服务“门户”一体化建设,1630项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一站式办理。创新“闽政通·吉速办”两地“三交”平台,“区域通办”加快推行,发布“跨省通办”事项162项,全年办理各类事项22.89万件。三是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出台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律企同行·法护营商”专项活动,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法治体检272场次。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十条举措,全州共办理公证1.62万件,办理司法鉴定1044件,减免公证费用54.5万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良法善治契合时代新要求。一是坚持“小切口”立法提升社会治理“大质效”。研究起草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平安建设三部地方条例草案,规范解决社会发展中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使立法更接地气更惠民生。二是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制度。制定《昌吉州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乡镇(街道)“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模式,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实现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化管理。制定州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与管理,司法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常态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四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要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县市、州直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47件、政策性文件862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政策性文件844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能力有了新提升。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7个县市81个乡镇(街道)的赋权工作,指导各县市规范化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建立“赋权协议”“指导帮扶期”“县乡绑定考核”等制度,确保规范行使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查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违法案件1868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落实《昌吉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持续开展地下水水位下降整治,有效遏制了下降态势。三是细化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首违不罚”“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包容期”等一系列柔性执法措施,在住建、交通等五大执法领域推出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率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免予行政强制清单,涵盖行政执法事项201个,州县两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清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88件,市场主体受益减免处罚金额210.4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打造多元纠纷化解体系,依法化解矛盾开创新格局。一是创新实施“枫桥庭州”调解品牌提升行动。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化解”集中攻坚,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率达99%,昌吉市被确定为全国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县市,木垒县、奇台县获评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新“5532”大调解工作机制,打造“1+2+3+4+N”诉源治理新模式,全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总数达到985个,全年共排查纠纷1.9万次,成功办结人民调解案件1.63万件,成功率99.2%,涉及金额超7亿元。昌吉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二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打造全疆首个地州级智慧化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室,推行“阳光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受理复议申请190件,办结案件172件,纠错24件,纠错率14%。制定全疆首个地州级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复议决定履行率等纳入绩效考核,对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进一步提升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六)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更健全,行政权力规范再创新举措。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出台州人民政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办法,加强和完善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制度,班子成员领办重点人大代表建议,建立人大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政情。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49件、政协委员提案22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在全疆试点推行“巡察+法治检查”模式。采取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完成对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12个部门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建立统筹推进上下联动的公开体系,健全信息公开保密五级审查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公共资源交易、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99件、基础信息12648条、重点领域信息9872条,群众查询量达390万余次。
(七)构建多维普法宣传体系,全力拓宽法治宣传新渠道。一是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开展“八五”普法中期验收,“昌吉普法”抖音号拍摄、发布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短视频272条,浏览量突破8000万次。二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实现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组织开展“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31场次,在线考法24.4万人次。三是全州148所中小学校实现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全覆盖,定期、分层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万名学生同上一堂法治课”“法润童心·护航成长”等主题宣传活动。四是扎实开展全民法治大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2034期,累计培训60余万人,覆盖率达80%以上。举办州级“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培育“法律明白人”2916名。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百日法治夜市”启动仪式文艺汇演,通过“身边人影响身边人、带动身边人”,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为:一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不均衡,个别县市进展缓慢。二是综合执法改革不够彻底,执法权下放后,执法队伍权责还需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还没有完全形成。三是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量仍然较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还未达到100%,尤其是“一把手”出庭率较低,行政机关负责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效果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高标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项目化、清单化梳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年度目标。坚持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引领,积极培育选树典型,争取更多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示范县(市)和项目进入全疆、全国先进行列,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管理,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优化乡镇执法资源。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规范落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行全州执法人员网络轮训全覆盖,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州级示范班为引领,以点带面,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制定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约谈制度,有效降低败诉案件数量。拓展府院良性互动的深度和广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机制,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的目标,提高“一把手”出庭率,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