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州政府规章州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原昌吉州国税局、昌吉州地税局已完成机构改革,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州政府规章、州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由原昌吉州国税局、昌吉州地税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承担。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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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州政府规章州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1 20:43: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8-000261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7-11
文  号: 昌州政发〔2018〕6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州政府规章州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原昌吉州国税局、昌吉州地税局已完成机构改革,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州政府规章、州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由原昌吉州国税局、昌吉州地税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承担。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