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和带头守法,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要点(2015—2020)>的通知》和州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昌吉的实施意见》,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三个率先”、五个昌吉”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重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州全面落实,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各项制度和机制比较健全,行政问责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法治成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基本方式。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坚持职权法定,以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权力来源和边界、机构职责设置与人员配置。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同时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明确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落实州、县市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逐步完善政府事权划分,强化州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县市人民政府执行职责。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办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经济活动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由市场依法自主决定。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市场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企业投资重点领域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程服务保障机制,为企业投资、项目推进提供便利。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简化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做到方便透明,确保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开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自治和专业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党委编办、民政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办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修订部门“三定”规定。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取消或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灰色地带”。禁止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落实“五个严禁”,即: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指定、认证、认定、审定、换证、配号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标准化服务。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提高执行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实现网上审批、缴费、查询、办证等事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提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和实施违反法治规范的行为。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鼓励和保护合法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垄断,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
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督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5.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保障。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州”和“两个可持续”,树立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观念,积极谋求绿色发展,实施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查处制度和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开发补偿制度、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发改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政府法制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落实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跟踪、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采取监督检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舆情分析等方式,及时评估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及其经济社会效果,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决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监察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动自治州地方立法工作。严格执行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原则。凡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应当报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建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草案)的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草案)机制,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和评估机制,增强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立法调研、听证、评估制度,实现地方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工作,重要单行条例、政府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把握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的事权分工,确保地方立法符合实际,及时制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政府规章,不断建立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规章体系。及时修改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清理废止有违公平原则、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3.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发布和有效期审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机制,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公示制度。适应信息化社会需求,按照国家电子文件管理规定,推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检索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职能,合理划分执法权限和责任,理顺条块执法部门分工与合作关系,加强州、县市两级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执法争议协调、案件指定管辖、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审核等制度,着力整治执法交叉、执法缺位、执法不公等现象。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探索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结合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推行“大部门制”改革试点,减少州、县市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推进执法重心向县级政府以下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用于充实重点领域,尤其是食品药品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在部分县市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规范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行程序,严格落实不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责任单位: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核准、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和职权,未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委托或者“三定”规定未予以明确的,严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党委编办、财政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执法公示、告知、听证、决定等程序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执法监督,有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配合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党委编办、监察局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执法方式和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完善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配合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问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调研和视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司法机关。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和审计结果运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建立通过媒体积极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新型传媒的互动能力。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监察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加强对政府权力制约。坚持以约束行政权力为重点,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构建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实行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交易、城乡规划等监督管理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党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监察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办
3.健全规范问责制度。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问题比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推进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问责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执法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权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投标方面的信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公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务公开权威平台。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积极作用,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建立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监测和绩效评估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办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健全州、县市(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矛盾滚动排查化解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改进行政调解方式,增强行政调解效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重点做好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消费、物业等纠纷处理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政府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积极推进阳光信访,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建立和落实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评价、可跟踪、可督办。
责任主体:州信访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办
(七)完善依法行政组织保障体制
1.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组织保障能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有效解决法制机构尤其是县市政府法制机构与其承担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名,充分发挥其在制度建设、政策研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责任主体:州党委编办、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以州、县市政府法制办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机构。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奖励追责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作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以及签订重大合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事项,都应经过政府法律顾问论证审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督管理,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实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及备案。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加强行政复议听证场所和装备建设,配备听证速录人员,推动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积极探索和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制度,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4.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一抓三纳入”工作机制,以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以案说法,以案析法。抓好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和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培训课时,法治课时不少于总课时额的10%。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一把手讲法”集体学法活动。实行严格的国家公职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常识和专业法律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加强青少年、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科技之冬”、“村村通”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大力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户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宗教场所活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遵法守法,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5.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完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体系,加快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满足基本工作需要,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律师定期为基层及边远县乡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开展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口联系,促进律师法律服务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调解委员会、进协会等各类组织。探索建立公证提前介入政府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支持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组织开展事关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理论研究。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八)营造法治化社会环境
1.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昌吉”主题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及各类社会力量办学都必须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依法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依法保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和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州民宗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3.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实战演练。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6.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依法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的监管,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审核准入制度和网络监控体系,严格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措施。建立完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严格落实网络、手机实名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经信委、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县(市)人民政府与县级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1次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1次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政府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依法行政评估。
(原文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