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10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地州级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2.4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3.1.2 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
3.1.3 预防准备
3.1.4 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3.1.5 信息共享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3.2.2 发布级别
3.2.3 发布内容
3.2.4 发布途径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响应期间及时开展“叫应”工作
4.4 分部门响应
4.5 分灾种响应
4.6 现场处置
4.7 社会动员
4.8 信息公布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总结分析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通信电力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7.4 表彰与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气象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奋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新疆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战略定位,围绕落实“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战略任务和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大风、冰雹、暴雪、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寒潮、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冰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及火灾事故等灾害事故处置,按照自治州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防范应对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地州级应急指挥机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自治州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州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公路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金融监管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州通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昌吉州气象局,由昌吉州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物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昌吉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园区)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4)检查指导各县市(园区)有关单位落实各项气象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指挥部授权起草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和影响程度,在气象灾害发生地临时成立“自治州XX·XX(日期)XX(地名)XX(气象灾害名)应急防御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长由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当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3 专家组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建全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2.4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昌吉州气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需求。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州县两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全天候、广覆盖、多要素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旅游、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气象台、移动天气雷达等现场气象应急装备建设,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对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应当事先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和影响。
3.1.3 预防准备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收到重要天气预报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当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大型机械设备及应急避难场所安排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到位;当预警级别到达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3.1.4 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自治州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3.1.5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资源、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由昌吉州气象局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昌吉州气候特点确定。
3.2.3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送。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电信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在学校、医院、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沿线,建设电子显示屏等信息传播设施,促进公共场所和关键区能够及时接收和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加快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州党委宣传部,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地区(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牧业、林草受灾情况,交通、航空、水利、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救灾的基本情况等。
4.2 响应启动
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详见附件2),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昌吉州气象局局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及全州各级气象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响应期间及时开展“叫应”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气象局及时研判灾害性天气形势,分析可能引发的灾害并及时面向政府领导及重点部门开展“叫应”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完善本行业重大气象灾害叫应标准和流程,采取先发手机短信后电话报告的方式开展行业领域“叫应”工作,确保预警信息点对点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有叫必应”,逐级夯实责任,切实把准确的预警信息转化为有效的预警行动。
4.4 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影响、范围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予以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由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5 分灾种响应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明确不同预警类型(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高温、冰雹、霜冻、大雾、干旱、雷电)和不同预警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下的应对措施,气象灾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视情况开展“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救援物资。
4.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邻近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8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州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应按照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的资金保障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安排救助资金预算,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3 物资保障
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运力调配。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 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自治州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昌吉州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起草,按程序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自治区气象局备案。
7.2 预案演练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开展评估。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防灾减灾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各单位职责调整,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4 表彰与责任
在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在对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4.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0.1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2.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1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侵袭的天气过程,受侵袭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并且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带来的大风、降温等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小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使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昌吉州气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8月8日印发的《自治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州政办发〔2018〕6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各部门(单位)应急联动措施表
附件1
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升级和终止建议及抢险救灾决策依据;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粮食应急供应,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受灾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商务局:配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各供油零售企业向灾区调度成品油,维护成品油市场供应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全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州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媒体配合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
公安局: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自治州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财政局:统筹安排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报道气象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查;指导各县市(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市(园区)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城镇基础设施、城乡房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
交通运输局: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保障农村公路和应急抢险救灾救援道路通行,组织和协调管辖范围内道路的紧急运输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救援工作。
公路管理局: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管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与保通保障,对管养路段阻断受困人员、车辆进行救援疏导。
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储备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抢险物资;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工程安全度汛;配合做好干旱、洪涝灾情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局: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造成农牧业灾害的预防、抗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自治州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旅游部门开展涉旅气象灾害防治宣传警示教育;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及其从业人员转移的应急工作。
民政局: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因干旱、高温、雷电等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州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因气象灾害引起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和水上救生、群众遇险事件、森林火灾救援及其它事故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昌吉州金融监管局: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气象灾害防治相关保险业务,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相应气象灾害事故的应急保电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附件2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1.暴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县(市)大部分区域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县(市)大部区域出现≥24.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县(市)的部分区域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县(市)部分区域出现≥48.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的部分区域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3个以上县(市)部分区域出现≥48.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以上县(市)部分区域将出现≥96.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1个以上县(市)部分区域出现≥96.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2.暴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县(市)大部分区域将出现≥12.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县(市)大部区域出现≥12.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县(市)的部分区域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县(市)部分区域出现≥24.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的部分区域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3个以上县(市)部分区域出现≥24.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以上县(市)的部分区域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1个以上县(市)部分区域出现≥48.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 |
3.寒潮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州50%以上区域的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并降至0℃以下,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州50%以上区域的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并降至-3℃以下,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州50%以上区域的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降至-5℃以下。 | 无此级别 |
4.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州50%以上区域平均风力将达6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州50%以上区域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州30%以上区域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2级以上。 | 无此级别 |
5.沙尘暴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6.大雾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4个以上县(市)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4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2小时内4个以上县(市)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7.高温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0天以上,期间我州65%以上区域将出现≥35℃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4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37℃,或已造成较严重影响并仍在持续。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5天以上,期间我州60%以上区域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3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40℃;或已造成严重影响并仍在持续。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30天以上,期间我州60%以上区域将出现≥40℃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1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45℃;或已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8. 冰雹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州2个以上县(市)大部分区域将出现直径≥5毫米的冰雹,或在过去12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县(市)出现直径≥5毫米的冰雹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州3个以上县(市)大部分区域将出现直径≥15毫米的冰雹,或在过去12小时内已有3个以上县(市)出现直径≥15毫米的冰雹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9.霜冻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州50%以上区域日最低气温将下降至-1℃以下并对农业产生轻度影响;或者已经降至-1℃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了轻度影响且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州50%以上区域日最低气温将下降至-3℃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至-3℃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了严重影响且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10.气象干旱 | 预计我州30%以上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预计我州50%以上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预计我州70%以上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无此级别 |
备注:表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3
各部门(单位)应急联动措施表
表1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2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3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4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5 沙尘暴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7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8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9 大雾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10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11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1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暴雨受灾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生活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应急管理局 | 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协调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范暴雨灾害的安全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落实防范暴雨工作;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暴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
公安局 | 做好暴雨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高速公路 | 负责灾害事故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 | |
住建局 | 对低洼地带的居民区、危旧住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组织排查,防止漏雨、水漫等造成建筑物倒塌;根据暴雨强度,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或者停工 |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 | 督促建筑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工作 |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自然资源局 | 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防范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根据暴雨强度变化,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指导监督;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范措施 | 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
交通运输局 | 对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在积水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协调交通运力在暴雨前疏散乘客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其他重要交通设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所属车辆管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
水利局 | 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库、水闸、河流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进行巡护查险;根据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 | 及时查险排险,做好水库拦洪、蓄洪、滞洪、削峰、河道分洪等洪水调度和山洪灾害防御;根据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 | 加强巡护查险,做好强护加固和防汛抢险技术指导;根据险情,报请昌吉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动员社会力量,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根据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
教育局 | 提示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范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查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安全 | 督查学校、幼儿园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根据雨情和洪水的相关信息,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一旦发现险情苗头,立刻组织师生转移 |
农业农村局 | 组织种植户做好低洼地带农作物防护应对工作,组织牧区低洼处或易受灾区牲畜等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河道、泄洪通道周边的规模养殖场、定居点加强畜禽圈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 |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 |
林草局 | 及时掌握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指导做好果园清挖排水沟、遮雨等工作 |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 |
文旅局 | 及时转发气象部门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和相关单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A级旅游景区(点)提前做好关闭和疏散游客准备 | 指导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景区(点),确保安全 | 协助做好受灾A级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
卫健委 | 及时掌握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 | 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工信局 | 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 及时掌握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运营监控,排查、排除故障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
表2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息;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暴雪影响分析评估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暴雪灾害的危害程度,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防范暴雪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暴雪灾害防御工作 | 组织协调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育局 | 提示学校做好雪灾预防准备;督促指导幼儿园、学校加强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 督促学校做好雪灾预防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
公安局 | 加强交通状况监控;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高速公路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交通运输局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路线,确保灾害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督促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所属车辆管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农业农村局 | 指导设施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御措施,做好设施农业温鹏清雪、增温,加强畜禽生产管护 |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文旅局 | 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预警信息;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示 | 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A级旅游景区(点)依法依规关闭游览路线并疏散旅客 | 依法依规督促、协助关闭A级景区(点),并疏散游客,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确保旅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A级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 配合相关部门储备卫生应急物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工信局 | 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住建局 | 及时关注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必要时依法依规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停止户外作业 | ||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 及时掌握暴雪预警信息;加强重要设施巡查、养护、排查、清除故障 | 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重要设施损坏;做好电力、供水等相关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雪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雪灾害防护 |
表3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寒潮红色预警预警信息;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寒潮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寒潮灾害防御工作 | 及时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做好寒潮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出现的灾情,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工信局 | 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指导果农、菜农和养殖业主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 督促农业种植户、水产养殖户、畜牧业养殖户等做好防寒、防风工作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决策 |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公安、交通 | 通知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慢行 | 加强交通干线、车辆安全监管;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严重受影响的公路路段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
表4大风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林草、气象等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消防机构进行防火消防安全提示工作 | 督促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减产或者停产;做好大风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育局 | 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采取防风措施;加强校园宣传栏、体育器材、旗杆、高层悬挂物、门窗玻璃、简易设施、消防设施等易受大风影响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 | 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停止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
住建局 |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 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建筑施工单位依法规规暂停高空和户外作业 |
公安局 | 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安全行驶,对部分风口交通主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 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大风影响区域的公路路段 |
文旅局 | 加强景区(点)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等砸人伤人突发事件;及时关闭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 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停止接待并疏散游客 |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提醒果农、菜农和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 指导农户做好防范措施;指导果园做好网架设施加固工作 |
交通运输局 | 做好大风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急弯陡坡、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天气可能对公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电力、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
表5沙尘暴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沙尘暴影响分析评估 |
应急管理局 | 及时掌握沙尘暴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沙尘暴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停止户外作业 | 协助调度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做好沙尘暴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育局 | 及时掌握沙尘暴预警信息;督促学校减少室外活动 | 做好沙尘暴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 通知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派专人负责看护 |
公安局 | 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加强交通指挥疏导 | 根据能见度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依规暂时关闭高速公路 | 依法依规关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起的交通事故 |
交通运输局 | 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 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了,消除安全隐患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 |
住建局 | 指导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 | 加强宣传教育、要求有关单位日常检查加固围栏、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 必要时依法依规停止户外作业 |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生态环境局 |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 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 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评估沙尘暴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卫健委 | 加强对沙尘暴天气健康防护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 | 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 | 做好沙尘暴所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
农业农村局 | 提醒种、养殖户等做好防范沙尘暴天气的准备工作 | 指导种、养殖户等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沙尘暴天气 | 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沙尘暴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沙尘暴灾害防护 |
表6高温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高温影响分析评估 |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高温天气的变化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管道、A级旅游景区(点)、油气管网、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防范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高温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
教育局 | 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避免高温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 根据天气变化,通知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
公安局 | 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第的治安救助工作 | |||||
交通运输局 | 加强对交通物流企业、单位的指导;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对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
住建局 |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避免人员中暑 | 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 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提示种植、养殖户防范高温天气 | 指导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范高温应对措施的指导 | |||||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文旅局 | 对A级旅游景区(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依法依规暂停开放部分户外旅游项目 | 必要时,依法依规暂停开放户外旅游项目 | |||||
卫健委 |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 落实人员(特别是老、弱、病、幼)因中暑引发疾病的救治措施 | 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风险 | |||||
工信局 | 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备巡视和负荷监控,防范因负荷过载、设备发热等引发的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避免因负荷过大引发的设备火灾 | 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发现事故后及时处置,确保用电安全 | |||||
新闻媒体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 |
表7冰雹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发布频次;组织开展人影防雹作业,减轻冰雹造成的影响;根据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提供的灾情开展冰雹灾害评估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抵御冰雹灾害的应对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冰雹防御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 |
文旅局 | 做好A级旅游景区(点)的冰雹防护指引、及时传播冰雹预警信息;依法依规暂停户外娱乐项目 |
住建局 |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雹安全工作 |
卫健委 | 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因冰雹灾害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因冰雹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故障 |
新闻媒体 |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
表8霜冻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做好霜冻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对农作物、林业育种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等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灾害 |
应急管理局 | 通知各县市(园区)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 |
卫健委 | 根据霜冻天气常发病例,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
新闻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 |
表9大雾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根据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提供的灾情,开展大雾影响分析评估 |
公安局、 | 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人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等 | 加大对重点道路的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对客运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及时处置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 加强交通指挥疏导,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高速公路 |
教育局 | 及时掌握大雾预警信息并转发学校、幼儿园;宣传大雾天气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卫健委 | 宣传大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及防护措施 | 根据大雾天气常见病例,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 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呼吸道疾病患者可能突然增多的风险 |
生态环境局 | 根据《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对重点行业采取分级管控 | ||
国网昌吉 | 加强电网运营管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不利影响 | ||
新闻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大雾灾害预警、交通路况、防灾救灾等信息 |
表10干旱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开展综合影响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发布频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水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指导农牧民、林草生产单位开展抗旱应对行动;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气象干旱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林草、气象等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气象干旱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水利局 | 加强旱情监测会商;加大引水调水力度,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
卫健委 | 防范因气象干旱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国网昌吉 |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
新闻媒体 | 及时报道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
表11雷电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Ⅲ级、Ⅱ级、Ⅰ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根据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提供的灾情开展雷电灾害评估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监督雷电灾害发生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危化企业、油气储存场所严格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
文旅局 | 做好A级旅游景区(点)的雷电灾害防护引导,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依法依规暂停户外娱乐项目 |
住建局 |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雷安全工作 |
国网昌吉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故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