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2

 

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昌吉州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推动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全州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以上,充电桩规模达到3700台(充电枪5600个)以上(年度分领域建设目标详见附件)。基本建成覆盖广泛、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形成城区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换)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分类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指导。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提效能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充电需求,由各县市(园区)编制本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推动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二)提升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以城市(县城)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一枢(交通枢纽,包括公交<出租车场站>、道路客货运场站等)、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交通枢纽主要布局建设大功率、高通用性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县域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居住区积极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以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三)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提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车流量大的服务区配建超快充电桩。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要按一定密度规划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公路适度配置一批超快充电桩。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全州快慢结合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间的通达能力。(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一)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开辟电力增容等绿色服务通道,做好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及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在停车位、电力容量等资源紧张小区,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一提供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服务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对公共停车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实施现有供电设施改造或新增专用供电设施,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未经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建设,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由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2024年,居民小区建成充电桩1000台(充电枪1200个)以上;到2025年充电桩达到1150台(充电枪149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1350台(充电枪183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发改委,网昌吉供电公司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对城市充(换)站基础设施与停车场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对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配建充电桩应达到停车位的20%。加快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医院交通枢纽(客运站)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24年,城市停车场建成充电桩350台(充电枪630个)以上;2025年充电桩达到530台(充电枪93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710台(充电枪123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三)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环卫、邮政、公安巡逻、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职工购买新能源车辆,在内部停车场合理配(改)建新能源车辆专用停车位,有序推进充(换)电站建设。支持各单位通过自建或者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等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州公共服务服务机构建成充电桩500台(充电枪900个)以上;2025充电桩达到690台(充电枪117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880台(充电枪144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国资委财政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加油(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油气氢电醇储等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新建加油(气)站应同步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快推进既有加油(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2024年,全州加油(气)站建成充电桩40台(充电枪80个)以上;2025充电桩达到57台(充电枪114个)以上;到2026充电桩达到83台(充电枪166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基本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住建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五)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州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在营运车辆停放场、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配置一定比例的移动式充电设施,增强充电网络经济性和韧性3A级以上景区新投专用车100%电动化,既有车辆逐步替代,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到2026年底,3A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天山天池、江布拉克等5A级旅游景区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2024年,景区、汽车营地建成充电桩170台(充电枪350个)以上;到2025年充电桩240台(充电枪43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310台(充电枪51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文旅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六)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与自治区交通厅、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省干线充电桩建设单位对接力度,加快推进州域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停车)区充电基础服务设施建设,G30G7S11S20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服务全覆盖。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有序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对于确有需要的偏远地区,发挥乡村振兴帮扶单位及国有企业保障作用,通过自建或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合理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兜底充电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条件2024年高速公路、国省道建成充电桩50台(充电枪80个)以上;到2025年充电桩达到70台(充电枪11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90台(充电枪14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七)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以及各县(市)工业园区要积极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加快推动重卡、渣土车、搅拌车、罐车、工程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机、叉车)等电动化替代大力推广应用换电重卡(矿卡),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充电站或配备移动换电站。加快准东矿区充换电站建设,在电厂、矿区配套建设重卡(矿卡)换电站,鼓励重污染天气换电重卡(矿卡)优先通行和准东区域,加快换电重卡(矿卡)项目建设,鼓励在主要国省道和运输比较集中区域建设换电站,提升区域节能减排。到2024年,全州换电重卡(矿卡)数量超过2000辆,充(换)电站40座;2025年换电重卡(矿卡)达到5000辆以上,充(换)电站60座;2026年换电重卡(矿卡)、充(换)电站数量进一步提升,达到7000辆、80座。(牵头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一)落实国家标准规范。按照GB/T29781-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和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1部分:通用要求》中对充电站、充电接口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按照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NB/T33004-202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等标准,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等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充电设施可靠性、安全性和兼容性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二)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资质健全、经验丰富的企业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建立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本地充电桩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在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加强停车监管、车辆疏导;适度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提前开展错避峰引流。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三)推动全州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通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各运营商无差别服务,真正做到一个平台全州通用。逐步扩大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规模,2025年实现平台充电服务的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实现移动端充电桩位置信息、实时状态、价格公示等便民信息的智能反馈,着力解决群众找桩难、等待时间长、布局不合理、价格不透明问题,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州数字化发展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四)开展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功能范围和居住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引导新能源汽车在低谷时段有序充电,并接受电网调控。在土地资源紧张、电力容量紧缺的区域试点布局超快双向充电桩(V2G桩),提高电网调峰调频能力,电网企业按反馈电网电量与充电量1:1.5的比例进行补贴鼓励探索研究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推动充电技术创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试点应用。(牵头单位: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持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配套政策,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工作推进力度。州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并指导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设立补贴资金,2024年至2026年对老旧小区、牧区等投入大、收益低的点位扩容配电设施进行补贴,由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制定具体补贴办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拓宽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县市(园区)开展配套补贴。公共充电设施及供电配套设施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加强配套电力服务。国网公司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加强城区电力设施改造力度,提升网架设备运行水平。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三省举措,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行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个人充电基础设施用户原则上应到国网公司进行用电报装。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要素保障。

(四)加强安全监管。各地充电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实时监测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民众安全、规范使用充电桩的宣传教育。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充电运营市场秩序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附件:充电桩建设计划表(昌吉州总表)

 

 

 

附件

充电桩建设计划表(昌吉州总表)





序号

建设区域

建设时限

建设数量

责任单位


充电桩(台)

充电枪(个)

充(换)电站(座)


1

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

2024

170

250

0

住建局


2025

130

270

0


2026

180

315

0


2

住宅小区业主个人充电设施

2024

60

60

0

住建局


2025

20

20

0


2026

20

25

0


3

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

2024

150

270

0

住建局


2025

180

300

0


2026

180

300

0


4

党政机关充电设施

2024

158

230

0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

60

80

0


2026

60

80

0


5

出租充电设施

2024

10

10

0

交通局


2025

10

10

0


2026

10

10

0


6

物流充电设施

2024

110

210

0

商务局


2025

50

100

0


2026

50

100

0


7

公安巡逻充电设施

2024

10

10

0

公安局


2025

45

50

0


2026

45

50

0


8

环卫、加气站、社区公共服务充电设施

2024

60

120

0

住建局


2025

20

20

0


2026

20

20

0


9

邮政充电设施

2025

5

10

0

邮政管理局


2026

5

10

0



10

加油站充电设施

2024

20

40

0

商务局


2025

17

34

0


2026

26

52

0


11

景区、汽车营地充电设施

2024

100

180

0

文旅局


2025

70

80

0


2026

70

80

0


12

高速公路、国省道

2024

20

30

0

交通局


2025

20

30

0


2026

20

30

0


13

产业园区充电设施

2024

2

2

0

工信局


2025

10

20

0


2026

10

20

0


14

换电重卡(矿卡)

2024

0

0

20

工信局


2025

0

0

20


2026

0

0

20


2024年合计:900台充电桩、1412个充电枪、充换电站20

2025年合计:637台充电桩、1024个充电枪、充换电站20

2026年合计:696台充电桩、1092个充电枪、充换电站20


玛纳斯县2024年建设16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0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106台充电桩。呼图壁县2024年建设9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17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120台充电桩。昌吉市2024年建设128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4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150台充电桩。阜康市2024年建设8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0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110台充电桩。吉木萨尔县2024年建设145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45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45台充电桩。奇台县2024年建设55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65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75台充电桩。木垒县2024年建设1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4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40台充电桩。高新区2024年建设112台充电桩。农业园区2024年建设2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2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20台充电桩。准东2024年建设10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30台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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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22:11: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7-22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24〕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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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昌吉州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推动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全州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以上,充电桩规模达到3700台(充电枪5600个)以上(年度分领域建设目标详见附件)。基本建成覆盖广泛、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形成城区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换)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分类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指导。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提效能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充电需求,由各县市(园区)编制本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推动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二)提升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以城市(县城)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一枢(交通枢纽,包括公交<出租车场站>、道路客货运场站等)、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交通枢纽主要布局建设大功率、高通用性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县域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居住区积极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以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三)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提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车流量大的服务区配建超快充电桩。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要按一定密度规划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公路适度配置一批超快充电桩。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全州快慢结合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间的通达能力。(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一)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开辟电力增容等绿色服务通道,做好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及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在停车位、电力容量等资源紧张小区,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一提供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服务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对公共停车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实施现有供电设施改造或新增专用供电设施,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未经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建设,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由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2024年,居民小区建成充电桩1000台(充电枪1200个)以上;到2025年充电桩达到1150台(充电枪149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1350台(充电枪183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发改委,网昌吉供电公司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对城市充(换)站基础设施与停车场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对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配建充电桩应达到停车位的20%。加快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医院交通枢纽(客运站)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24年,城市停车场建成充电桩350台(充电枪630个)以上;2025年充电桩达到530台(充电枪93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710台(充电枪123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三)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环卫、邮政、公安巡逻、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职工购买新能源车辆,在内部停车场合理配(改)建新能源车辆专用停车位,有序推进充(换)电站建设。支持各单位通过自建或者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等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州公共服务服务机构建成充电桩500台(充电枪900个)以上;2025充电桩达到690台(充电枪117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880台(充电枪144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国资委财政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加油(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油气氢电醇储等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新建加油(气)站应同步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快推进既有加油(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2024年,全州加油(气)站建成充电桩40台(充电枪80个)以上;2025充电桩达到57台(充电枪114个)以上;到2026充电桩达到83台(充电枪166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基本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益。(牵头单位:州商务局住建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五)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州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在营运车辆停放场、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配置一定比例的移动式充电设施,增强充电网络经济性和韧性3A级以上景区新投专用车100%电动化,既有车辆逐步替代,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到2026年底,3A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天山天池、江布拉克等5A级旅游景区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2024年,景区、汽车营地建成充电桩170台(充电枪350个)以上;到2025年充电桩240台(充电枪43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310台(充电枪51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文旅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六)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与自治区交通厅、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省干线充电桩建设单位对接力度,加快推进州域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停车)区充电基础服务设施建设,G30G7S11S20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服务全覆盖。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有序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对于确有需要的偏远地区,发挥乡村振兴帮扶单位及国有企业保障作用,通过自建或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合理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兜底充电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条件2024年高速公路、国省道建成充电桩50台(充电枪80个)以上;到2025年充电桩达到70台(充电枪110个)以上;到2026年充电桩达到90台(充电枪140个)以上。(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七)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以及各县(市)工业园区要积极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加快推动重卡、渣土车、搅拌车、罐车、工程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机、叉车)等电动化替代大力推广应用换电重卡(矿卡),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充电站或配备移动换电站。加快准东矿区充换电站建设,在电厂、矿区配套建设重卡(矿卡)换电站,鼓励重污染天气换电重卡(矿卡)优先通行和准东区域,加快换电重卡(矿卡)项目建设,鼓励在主要国省道和运输比较集中区域建设换电站,提升区域节能减排。到2024年,全州换电重卡(矿卡)数量超过2000辆,充(换)电站40座;2025年换电重卡(矿卡)达到5000辆以上,充(换)电站60座;2026年换电重卡(矿卡)、充(换)电站数量进一步提升,达到7000辆、80座。(牵头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一)落实国家标准规范。按照GB/T29781-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和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1部分:通用要求》中对充电站、充电接口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按照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NB/T33004-202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等标准,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等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充电设施可靠性、安全性和兼容性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二)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资质健全、经验丰富的企业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建立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本地充电桩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在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加强停车监管、车辆疏导;适度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提前开展错避峰引流。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三)推动全州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通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各运营商无差别服务,真正做到一个平台全州通用。逐步扩大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规模,2025年实现平台充电服务的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实现移动端充电桩位置信息、实时状态、价格公示等便民信息的智能反馈,着力解决群众找桩难、等待时间长、布局不合理、价格不透明问题,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州数字化发展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四)开展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功能范围和居住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引导新能源汽车在低谷时段有序充电,并接受电网调控。在土地资源紧张、电力容量紧缺的区域试点布局超快双向充电桩(V2G桩),提高电网调峰调频能力,电网企业按反馈电网电量与充电量1:1.5的比例进行补贴鼓励探索研究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推动充电技术创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试点应用。(牵头单位: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持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配套政策,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工作推进力度。州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并指导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设立补贴资金,2024年至2026年对老旧小区、牧区等投入大、收益低的点位扩容配电设施进行补贴,由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制定具体补贴办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拓宽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县市(园区)开展配套补贴。公共充电设施及供电配套设施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加强配套电力服务。国网公司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加强城区电力设施改造力度,提升网架设备运行水平。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三省举措,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行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个人充电基础设施用户原则上应到国网公司进行用电报装。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要素保障。

(四)加强安全监管。各地充电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实时监测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民众安全、规范使用充电桩的宣传教育。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充电运营市场秩序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附件:充电桩建设计划表(昌吉州总表)

 

 

 

附件

充电桩建设计划表(昌吉州总表)





序号

建设区域

建设时限

建设数量

责任单位


充电桩(台)

充电枪(个)

充(换)电站(座)


1

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

2024

170

250

0

住建局


2025

130

270

0


2026

180

315

0


2

住宅小区业主个人充电设施

2024

60

60

0

住建局


2025

20

20

0


2026

20

25

0


3

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

2024

150

270

0

住建局


2025

180

300

0


2026

180

300

0


4

党政机关充电设施

2024

158

230

0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

60

80

0


2026

60

80

0


5

出租充电设施

2024

10

10

0

交通局


2025

10

10

0


2026

10

10

0


6

物流充电设施

2024

110

210

0

商务局


2025

50

100

0


2026

50

100

0


7

公安巡逻充电设施

2024

10

10

0

公安局


2025

45

50

0


2026

45

50

0


8

环卫、加气站、社区公共服务充电设施

2024

60

120

0

住建局


2025

20

20

0


2026

20

20

0


9

邮政充电设施

2025

5

10

0

邮政管理局


2026

5

10

0



10

加油站充电设施

2024

20

40

0

商务局


2025

17

34

0


2026

26

52

0


11

景区、汽车营地充电设施

2024

100

180

0

文旅局


2025

70

80

0


2026

70

80

0


12

高速公路、国省道

2024

20

30

0

交通局


2025

20

30

0


2026

20

30

0


13

产业园区充电设施

2024

2

2

0

工信局


2025

10

20

0


2026

10

20

0


14

换电重卡(矿卡)

2024

0

0

20

工信局


2025

0

0

20


2026

0

0

20


2024年合计:900台充电桩、1412个充电枪、充换电站20

2025年合计:637台充电桩、1024个充电枪、充换电站20

2026年合计:696台充电桩、1092个充电枪、充换电站20


玛纳斯县2024年建设16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0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106台充电桩。呼图壁县2024年建设9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17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120台充电桩。昌吉市2024年建设128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4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150台充电桩。阜康市2024年建设8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0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110台充电桩。吉木萨尔县2024年建设145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45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45台充电桩。奇台县2024年建设55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65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75台充电桩。木垒县2024年建设1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4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40台充电桩。高新区2024年建设112台充电桩。农业园区2024年建设2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2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20台充电桩。准东2024年建设100台充电桩、2025年建设10台充电桩、2026年建设30台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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