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将全州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构建形成事项统一、分级负责、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照《清单》进行发布更新,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依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作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要及时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衔接工作,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更新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及时同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停用原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衔接,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大力加强对变相行政许可整治力度,做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规则,结合实际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市,要明晰审管边界,推进审管有效衔接,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作为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保持上下联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自治区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对州直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各县(市)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务必保持要素一致。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督促落实。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和清单管理的政策解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附件《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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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3:07: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22-000042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12-09
文  号: 州政办发〔2022〕6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公布《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将全州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构建形成事项统一、分级负责、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照《清单》进行发布更新,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依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作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要及时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衔接工作,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更新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及时同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停用原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衔接,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大力加强对变相行政许可整治力度,做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规则,结合实际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市,要明晰审管边界,推进审管有效衔接,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作为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保持上下联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自治区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对州直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各县(市)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务必保持要素一致。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督促落实。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和清单管理的政策解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附件《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