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第二节 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第三节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第四节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节 开展更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第六节 着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第四章 大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第一节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第二节 健全完善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节 健全完善职业资格评价机制
第五章 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节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第三节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节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第五节 健全待遇调整机制
第六节 完善基金监管体系
第六章 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第一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
第二节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加强调解仲裁工作
第二节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
第三节 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
第八章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节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质量
第四节 提升社保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第九章 巩固拓展人社扶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强化就业创业
第二节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节 强化社保兜底帮扶
第四节 加强人才支持力度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二节 加强财力保障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聚焦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区、州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做好“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应有贡献,也为“十四五”人社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统筹衔接不断加强,待遇水平稳步增长。人才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专栏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 完成情况 |
一、就业创业 | |
1.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 16.1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 |
3.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90 |
4.新增创业(万人) | 2.89 |
5.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次>) | 84.76 |
二、职业技能培训 | |
6.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27 |
三、社会保障 | |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万人) | 80.5 |
8.失业保险参保(万人) | 21.09 |
9.工伤保险参保(万人) | 28.81 |
四、人才管理服务 | |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5.82 |
11.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9.66 |
五、工资和劳动关系 | |
1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6 |
1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8.8 |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7.52 |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主动适应新形势融入新格局抢抓新机遇的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重任,在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也面临更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形势。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企业面临普工短缺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两缺”问题,招工难、技工短缺、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等问题逐步突显。同时,就业形势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就业促进和服务难度加大。短时间内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治理结构性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给人社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因缴费水平、筹资机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州不同人群所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权益待遇还存在着显著差距,并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使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三是劳资关系日渐复杂。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不断涌现,劳资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日益复杂,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式更加复杂。同时,劳动监察队伍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权限有所缺失,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跟不上现实工作的要求。四是人事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发展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求迫切,但现有的人才人事工作方式和手段还不能完全与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还需要进一步释放。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制约影响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弱项短板。
(二)面临的机遇。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国家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这标志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作用已经在更高层面上形成共识,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突破和快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制保障更加健全。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的基础上,《社会保险法》也已正式实施。此外,国家层面还就劳动关系调整和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专门出台意见,这些都为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定。自治州经济形势持续向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进一步夯实了经济发展基础,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保体系和提高居民收入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四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稳定。自治州大局稳定、趋势向好,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人社工作基础更加稳固,就业持续稳定、社保惠民工程深入推进、人才人事政策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别是圆满完成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和阜康市就业扶贫和社保扶贫任务,人社工作基础更加稳固。同时,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坚持稳定、发展、民生三位一体,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扎实推进就业、社保等重点民生工程,为做好新时期人社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必须要立足州情,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努力开创自治州人社事业发展新篇章。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疆前列,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变化、落实新要求,不断提高贯彻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坚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宗旨意识,牢记为民情怀,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坚持精准施策,统筹城乡、统筹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紧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补齐短版、化解矛盾。
——依法行政、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推进“放管服”“一窗通办”“打包办”“提速办”改革。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力公平,以政策落实保障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都能实现就业,确保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22万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5%以内,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成果持续巩固,新增创业1.8万人,带动就业4.6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次)。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和重点产业发展实际,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为导向,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技工学校建设,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农村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大高技能人才供给,适应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到“十四五”期末,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2万人次,力争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工伤保险参保28.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2.35万人。
——构建更高质量的人才人事管理服务体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释放高质量的“引才、育才、留才”政策红利,努力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围绕自治州重点产业发展升级,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各类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发挥聚才作用,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和服务监督能力。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薪酬分配制度,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到“十四五”期末,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4000人;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万人次,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0人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解决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防转变。到“十四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施“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服务型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十四五”期末,全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巩固拓展人社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人社扶贫成果,拓展政策帮扶效应,加强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聚焦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在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保帮扶和人才支撑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加大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力度,常态化落实政府代缴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专栏2:“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基数 | 2025年目标 | 属性 |
一、就业创业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 | >14.2 | 预期性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 | <3.5 | 约束性 |
3.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94.82 | >88 | 约束性 |
4.新增创业(万人) | 0.31 | >1.8 | 预期性 |
5.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次>) | 15.5 | >50 | 预期性 |
二、职业技能培训 | |||
6.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3 | >22 | 预期性 |
三、社会保障 | |||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81 | >95 | 约束性 |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7.49 | >28.75 | 预期性 |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1.11 | >22.35 | 预期性 |
四、人才人事 | |||
10.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人) | 824 | >4000 | 预期性 |
11.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人次) | 6772 | >10000 | 预期性 |
12.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人次) | 302 | >1500 | 预期性 |
五、劳动关系 | |||
1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5 | >95 | 预期性 |
1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6 | >96 | 预期性 |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5 | >93 | 预期性 |
第三章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第一节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强化就业优先目标导向,把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持续发挥州、县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围绕就业共同发力的宏观政策体系,强化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有力推进就业工作。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工程,发挥服务业集聚效应,助力民营经济平稳发展,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构建就业影响评估机制,统筹评估出台政策以及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时对就业岗位和失业风险的影响,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安置方案。推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行就业领域第三方服务购买机制,全面提升就业评估工作质量,促进就业政策落实落地,促进就业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第二节 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展就业。引导零工经济、夜间经济发展,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创造更大发展空间。构建更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第三节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始终把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就业观念引导,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1234”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5个1”工作举措,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等地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行动,全面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举措,构建动态、长效服务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实施托底安置,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现,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第四节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推行更加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优惠政策,助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发展,认定和推荐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培育更多创业载体服务创业。结合市场和创业项目需求,实施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的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营造更好创业环境。
第五节 开展更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积极监测市场供求变动情况,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信息,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提高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及时梳理辖区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做好岗位推送和转移工作,力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平衡。
第六节 着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建立完善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准确分析判断原因,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
专栏3:促进就业工程 |
1 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机制 建立健全昌吉州就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形成大就业工作格局,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到2025年,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2万人以上。 2 健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3.5%以内,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成果持续巩固。 3 健全完善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 推行更加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开展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交流活动,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到2025年,全州实现新增创业1.8万人以上,带动就业4.65万人以上。 4 健全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机制 完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5 健全完善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定期深入企业基层开展用工需求摸排,面向社会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6 健全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推行就业领域第三方服务购买机制,提升就业宣传、评价、评估工作质量,发挥资金最大社会效益。 7 实施就近就地就业专项行动 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充分挖掘就近就地岗位,发展乡村产业吸纳就业,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抓好季节性就业,扩大就近就地转移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到2025年,全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次)以上。 |
第四章 大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工学校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第一节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按照“覆盖城乡、运行有序、管理高效、服务市场”的培训机制,把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围绕自治州重点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所需,支持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建立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中 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技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对实训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使之成为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促进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治意识、电商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环保和卫生健康、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培训和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第二节 健全完善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第三节 健全完善职业资格评价机制
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形成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技工(职业)院校和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支持鼓励企业按规定自主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专栏4:职业培训提升行动 |
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到2025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万人(次)以上,实现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 2 健全完善重点群体职业培训机制 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企业转岗分流人员、就业技能不足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 公共实训能力提升行动 制定出台《昌吉州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鼓励引导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进一步提升公共实训能力。到2025年,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企业职工培训中心35个。 4 开展技能竞赛行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劳动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努力培养和形成实力雄厚、层次合理的竞赛队伍,力争在国家及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佳绩。 5 健全完善职业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 依托自治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职业培训质量评估管理体系,严把培训资质、培训计划、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等重点环节关,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规范程度和质量水平。 6 健全完善职业培训资金监管机制 健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骗取、套取资金处罚力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
第五章 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任务,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统一管理制度。探索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制度运行监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最低缴费档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第二节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推动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障范围。推动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降低失业风险。做好新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三节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质效,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统一参保范围对象,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完善“大预防”工作机制,推进伤后补偿向伤前预防倾斜。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先康复后评残,逐步加强职业康复,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回归岗位的能力。做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四节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进一步健全与市场监管、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共享协同机制,提升参保扩面共享协同机制化程度。依托“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巩固强化“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扩面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做好跨险种、跨地区重复参保清理和管理工作。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实现参保人员疆内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无手续”。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综合利用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完善全民参保大数据库,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为精准定位参保扩面资源、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参保扩面机制有效运行提供支撑。
第五节 健全待遇调整机制
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综合利用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延长发放期限等方式。坚持对因工伤残人员实行长期待遇保障原则,适当提高护理费等项目保障水平,合理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推进工伤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完善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节 完善基金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基金监督“四位一体”上下联动的风险防控监督体系,融“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于一体,推进经办业务风险防控“进规程、进系统”,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推进基金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加强基金监管信息系统运用,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巩固深化“业务-财务-档案一体化”机制。加快推进“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平台”实施并保障日常有效运行。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社保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以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
专栏5:社保惠民工程 |
1 全民参保计划 推进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做好中小微企业员工、在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未参保城乡居民等群体参保。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 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 进一步推广社会保障卡在昌吉州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民政、残联、公用事业、城市交通、酒店住宿、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延伸应用,实现“多卡合一”“一卡通用”。 3 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政策经办、监督处理和基金管理风险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在押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的核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4 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进企业 以工伤预防项目为依托,深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持续提高工商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增强职工工伤事故预防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
第六章 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坚持改革引领,聚焦自治州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重点,加强博士后工作站、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等引才育才载体建设;持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人才人事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打造人才人事服务发展高地。
第一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自治州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开展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项目申报。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才工作室等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流动和激励保障等体制机制。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做强专业技术人员线上继续教育,积极组织开展高级研修项目,不断提高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二节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和社会主体作用,推进人事管理科学定位、转变职能和扩大人事管理自主权,强化政策研究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减少具体管理事项,优化监管流程,推进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稳慎推进试点扩面,构建更加适应新时期、新发展的事业单位人事监管和服务体系。拓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渠道,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探索构建分层、分类的多元化自主招聘新模式。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自治州乡镇职称制度改革,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岗位管理新机制。创新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和薪酬分配制度,不断健全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创新创造活力。
专栏6:人才人事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
1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库更新工程 以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领域为中心,进一步加大继续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高级研修项目,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2 推进乡镇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扩面工作 深入推进自治州乡镇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扩面工作,建立乡镇职称数据库,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3 推进人才人事“放管服”工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州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 推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 修订完善人才工作室管理办法,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人才工作室等人才载体建设,累计命名100家技术水平高、引领效果好的人才工作室,从国内外全职或柔性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优秀科学家、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知名专家和创新创业等急需紧缺领军人才。 |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加强调解仲裁工作
深化仲裁庭审方式改革,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程序,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制度规范,推进派出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建设,形成覆盖仲裁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健全裁审衔接机制,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适用标准等方面有机衔接,努力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推动建立“智能仲裁院”、“数字仲裁庭”,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实现案件过程管理和全程监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节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健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加强对平台企业等新业态市场主体合规经营的督查,提升网约车司机、快递人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水平。
第三节 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
健全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业代表组织,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化自治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自治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形成促进企业发展、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专栏7: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 |
1 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协调机制 健全完善同人民法院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多形式分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矛盾隐患。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 2 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健全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三方机制工作网络,进一步巩固“政府力推、三方合作、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三方机制工作格局。确保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3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缴纳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告示牌工作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6%以上。 |
第八章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
健全服务清单目录,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实现“就近受理、全城通办”的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向综合柜员制转变,打破区域和层级界限,提高服务效率。将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向乡村延伸、向基层延伸,实现全体劳动者享有公共就业服务的权利、机会、结果均等。t>
第二节 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不断完善平台软硬件设施配备,推进与国家“就业在线”、区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并最大限度扩展信息互认共享。建设就业智慧大厅,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进行智能化改造,以信息流为主线,开展“直播带岗”“企业推介”等个性定制,以及智慧导航、智能自助、线上预约等服务。>;;
第三节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质量
推行跟进式援助服务,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施行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进、帮扶”的工作机制,做到“一跟到底”、全程服务,实现精准高效的帮扶就业;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针对不同服务对象、不同服务环节,提供集约、规范、科学、人性化的全方位服务,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从宏观式服务向标准化服务、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的转型。
第四节 提升社保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推进“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加快扩大电子社保卡覆盖范围,以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为契机,持续扩展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推进和完善工伤保险全流程信息化,实现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在相应服务机构端的联网办理和费用结算。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实现社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平台统一入口受理,同时提供多元受理渠道,通过各政务服务部门间共享协同,实现受理服务事项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一网通办”。持续实施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健全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现“同事同标”的无差异服务和办理。
专栏8: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
1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升级改造昌吉州就业服务平台,强化基层劳动保障人员能力建设,将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向乡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nt> 2 社保经办服务提升行动 以信息化为统领,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行网上经办服务,广泛推广运用移动服务和各种窗口终端服务,把便捷可及的服务推送到群众身边。 3 健全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机制 精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和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一对一”岗位推介、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
第九章 巩固拓展人社扶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
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社帮扶长效机制,将巩固拓展人社扶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工增收致富。
第一节 强化就业创业
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全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在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载体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创办民宿、农家乐、演出队等经营实体,鼓励农民工在农副产品加工、特色种养植、餐饮旅游、直播带货及农村服务业等方面进行深度开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拓宽增收致富渠道。支持劳务产业发展,加强劳务对接,有序引导农民工到城镇、企业和各类劳动组织就业,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第二节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在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对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开展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组织新招用农民工、待岗失业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实现上岗转岗、就业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农民工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对其免学杂费书本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第三节 强化社保兜底帮扶。
对低保、特困、致贫返贫人员继续实施政府代缴保费政策,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围绕“应保尽保、方便快捷”的目标,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
第四节 加强人才支持力度
强化人才支持帮扶力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推进自治州乡镇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实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倾斜政策,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第二节 加强财力保障
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实施。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向基层倾斜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
健全规划评估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强化统计检测和评估分析,发挥统计监督和规划实施的预警预判作用。加强“数字人社”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县市(园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做好年度计划和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规划实施进度,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宣传工作。各县市(园区)人社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