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自治州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6号)精神,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更好地满足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委主线,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发展“时尚活力型、商旅融合发展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打造“庭州不夜城”品牌,以“夜游昌吉”“夜购潮货”“夜品佳肴”“夜健体魄”“夜赏文创”“夜习科普”作为昌吉特色夜间经济活动主题,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推动各县市(园区)加快形成夜间经济体系,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自治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创新推广夜间经济新型业态的思路,重点培育、建设、提升和打造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集聚区,实施自治州夜间经济发展“1510”工程:到2022年底前,全州打造形成1个自治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昌吉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5个地州级中心城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昌吉小吃街、乐活小镇、花间集,阜康市碧琳城旅游小镇,奇台县古城商业街),10个县级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经济优质产品和服务显著增加,百姓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更加丰富,夜间经济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不断提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县市(园区)负责本辖区内夜间经济布局规划,将夜间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紧密衔接,因地制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打造提升一批示范性强的夜间经济街区和集聚区。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商业区集聚及差异化经营等因素,以大型购物中心、特色美食街区、著名旅游景点等为中心布局夜间经济业态,确保各县市(园区)都有群众满意的夜间消费场所。
(二)打造品牌示范街区。各县市(园区)围绕“游、商、食、体、娱、学”等夜间经济要素,完善夜间消费格局,优化购物环境,展现经营特色,打造消费品牌。依托特色餐饮街、美食街、便利店等集中区域,打造特色餐饮示范街区;依托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夜间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场、公园演艺等场所,打造文旅消费型示范区;依托具有夜间消费习俗的街道里巷、封闭市场以及空置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打造百姓生活型示范区,形成昌吉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昌吉小吃街、乐活小镇、花间集,阜康市碧琳城旅游小镇,奇台县古城商业街,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呼图壁县奥特莱斯休闲小镇,吉木萨尔县北庭名街,木垒县和好街,昌吉高新区大学城商业街,准东鑫城商业街,农业园区海棠天街等一批昌吉州夜间经济品牌。
(三)丰富经营业态。大力发展自治州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对夜间消费业态的功能调整和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引导县市(园区)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夜游、夜购、夜品、夜健、夜娱、夜学”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形成完整的夜间消费网络,实现功能互补、客流共享、共同发展,满足消费者旅游、购物、餐饮、健身、娱乐、文化等夜间消费需求,构建自治州夜间经济“点、线、面”立体消费体系,促进夜间经济的功能和品质提升。支持和鼓励商场、购物中心、文化娱乐等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通宵营业;支持品牌餐饮、药品、零售等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经营连锁店建设布局。
四、主要措施
(一)精心打造“夜游”景观。优化城市夜景布置,布局打造夜间商业旅游业态,开展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促进文旅、商旅融合发展,积极挖掘当地旅游资源,引导多元化发展,针对不同消费需求、不同街区业态特点,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的主题夜游、演艺夜游、运动夜游、天文夜游、节会、摄影、书画等参与性、体验性较强的夜游项目。发挥乡村旅游优势,推出夜间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游精品线路,扶持民间文艺演出队伍开展夜间特色文艺演出,积极引导景区、酒店、旅游特色村举办避暑消夏主题以及冬季冰雪项目夜间旅游活动,丰富夜游服务内容,促进夜间经济连片成网发展,扩大本地区“夜游”品牌吸引力。(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文旅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精心培育“夜购”潮地。鼓励各大商场超市等重点商贸企业引入国内外品牌首店,开设智能家居、消费类无人机、线下体验店和超高清视频、AR/VR创意体验中心等现代消费元素,抓住元旦、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以及店庆日商机,在夜间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新品首发、“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提升夜间购物时尚度和体验度。充分发挥京东、淘宝、美团等外卖、零售网络平台作用,营造浓厚的线上、线下夜间购物氛围,全方位满足消费需求。(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
(三)精心推送“夜品”美食。充分发挥昌吉州地域美食特色,大力宣传“中华美食之乡”“小吃一条街”“中华名小吃”等国家级的昌吉州餐饮品牌,营造良好的“吃在昌吉”氛围;鼓励举办各类特色风情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主题夜市等活动,用活用好“抖音”“快手”短视频新媒体,推送具有强烈自治州特色的网红美食产品,打造自治州特色餐饮品牌;开展美食街品牌餐饮评选品鉴、技能竞赛等活动,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四)精心举办“夜健”活动。全面开放公园、广场、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鼓励建设完善室内篮球馆、卡丁车馆、保龄球馆、飞行体验馆、射箭馆、攀岩馆、滑冰场等时尚场馆,引入24小时健身房,鼓励开展夜跑、夜骑活动等潮流运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集体健身活动,鼓励扶持各体育场馆举办晚间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武术、搏击、广场舞等擂台赛,组织专业体育教练开展全民公益健身、体育竞技培训。同时,鼓励康养品牌机构延长夜间服务时间,定期在夜间开展身体康复、医疗美容美体、健康义诊、保健讲座等系列活动,掀起全民健身、保健热潮。(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文旅局配合)
(五)精心营造“夜娱”氛围。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音乐厅、大剧院、小剧场、演艺综合体、音乐酒吧、美术馆、画廊等,在新疆曲子剧、《千回西域》、《别失八里》等本地特色演艺广泛推广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音乐剧、歌舞剧、话剧、声音剧场、多媒体交互体验、艺术展览等夜间体验项目。结合本地历史文化特色,不断加强城市夜景打造。依托各县市现有的民族运动场地,开展地方特色民俗竞技活动,支持引进夜间动物园、主题乐园、海洋馆、儿童餐厅、儿童电影院、绘本馆等项目,打造网红打卡地,开展听戏、看电影、赏音乐、表演、观展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邀请知名画家、书法家、艺术评论家、鉴赏家在夜间开办各类主题活动,丰富剧场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增加文创产品,策划推出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集中打造富有本地特色现代时尚的酒吧街,规范发展KTV、洗浴、足疗、电竞、点播影院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大力引进知名连锁经营机构,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编印夜间消费“口袋书”“潮玩地图”,展示夜间经济内涵,营造浓厚的城市夜间文化环境,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文旅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六)精心提升“夜学”环境。延长公共图书馆、文博中心、博物馆、电影院、演艺游乐场等场馆夜间开放时间,完善夜间服务设施,建设品牌书店、社区书吧、24小时自习室。鼓励培训机构在夜间推出管理、语言、艺术、法律法规等职业能力提升培训,与驾驶、保健、厨艺、美容美发等就业技能课程,支持社区组织开展插花、茶艺、国学等传统文化学习活动。(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文旅局、人社局、教育局配合)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协调机制。各县市(园区)成立“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负责全面推进、协调、管理、服务夜间经济各项工作。每季度召开夜间经济发展调度会,加强对夜间经济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夜间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夜间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夜间经济发展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园区)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集聚区设施改造提升、开展促消活动等繁荣夜间经济的相关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研究出台降低夜间经济成本的措施。聚焦就业扶贫等重点工作,搭建夜间就业创业平台,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设施保障。开通连接夜间经济特色街区(集聚区)、文化艺术场馆、购物中心等的夜间交通路线(站点)和夜间旅游巴士,完善夜间标识、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等配套设施。推进夜间旅游街区、购物中心的亮化改造,鼓励商家自建、自维景观照明氛围营造。配套完善水、电、气、污等基本服务设施,鼓励各类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根据客流需求,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增设夜间分时停车位,优化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配合)
(四)强化风险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健全安全预案,简化企业促销经营及演艺活动报批手续。夜市经营机构、城市综合体、夜间经营场所应发挥主体责任作用,配足配齐内保力量,制定适于夜间经济发展需要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负责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为夜间经济提供安全保障。(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APP等媒体平台,对夜间经济富民、便民、惠民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综合评选建立动态夜间消费示范点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互联网平台强化对夜间停车、夜间公共交通、夜间节会活动的信息引导,实现精准、互动式旅游营销。重点实施品牌宣传推广,营造全民参与、人人享有的夜间经济发展舆论氛围。(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州文旅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强化督导考核。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制定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评定标准并开展认定工作,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及时对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定期通报。(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州绩效办、商务局、文旅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