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现将《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6号)精神,加快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各单位、各部门协作,多方联动、分类实施,推动自治州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力争2019年底,全州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分解发行任务

1.统计车辆分类情况。根据自治州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数据以及预测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制定2019年自治州预测汽车保有量分类统计表。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

2.结合2019年底全州汽车预测保有量数据,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将发行任务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

3.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域ETC用户发展计划,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定期上报本县市工作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

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

(二)免费车载装置安装

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原则上由ETC发行机构通过对接金融机构、利用市场化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来源;必要时,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列入高速公路运营成本等方式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增加安装服务网点

1.从2019年10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

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组织实施)

配合单位:昌吉公路管理局,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2.积极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车管所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公安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3.发行机构积极与县市人民政府对接,根据各县市ETC发行工作方案,做好安装服务工作,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村组。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金融办,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四)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

1.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通过运用自治区互联网发行网站、APP等软件、组织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五)分类推进车辆安装

1.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同步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的车辆安装使用ETC。

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公务车10月20日前、私家车12月30日前

2.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客运车辆、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

牵头单位: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3.深入社区、村组,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4.组织货车车辆安装 ETC车载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牵头单位: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要求,成立自治州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州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考核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建立专报制度,做好ETC发展应用统计和信息汇总。每月23日前,各县市将ETC发展应用工作情况报州交通运输局,重点报送成效、相关数据及措施,及时总结好经验、做法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要采用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现场采访等多种方式,解读相关政策,正确引导舆情,凝取社会共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以及车辆密集场所,组织相关媒体和单位,大力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ETC在快速通行、优惠优享、公益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支持ETC发展应用工作。全力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热点回应,积极主动,正面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自治州ETC发展应用工作。州人民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自治州重点督办事项,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借机乱收费等行为,确保ETC发行工作规范有序廉洁开展。

附件:1.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2.自治州ETC发展应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要建军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周 恒 州政协副主席、州财政局局长

甘寿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东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张 品 州发改委副主任

张晓旭 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周 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潘 易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侯明龙 昌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刘 瑾 州财政局调研员

邵 明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 勇 州卫健委副主任

周建成 州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范凤娟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冯亚新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高 坡 州国资委调研员

李海兵 州金融办副主任

张 洁 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甘寿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向东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内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2

自治州ETC发展应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序号

县市

预计2019年底汽车保有量合计

开办至今办理客、货车辆合计

未办理车辆

合计

备注

1

昌吉市

132902

46377

86525


2

阜康市

24993

15244

9749


3

吉木萨尔县

27588

9154

18434


4

奇台县

44722

15612

29110


5

木垒县

16329

997

15332


6

呼图壁县

35636

8430

27206


7

玛纳斯县

27120

9999

17121


9

合计

309290

105813

20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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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5 13:44: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76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10-15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4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现将《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6号)精神,加快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各单位、各部门协作,多方联动、分类实施,推动自治州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力争2019年底,全州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分解发行任务

1.统计车辆分类情况。根据自治州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数据以及预测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制定2019年自治州预测汽车保有量分类统计表。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

2.结合2019年底全州汽车预测保有量数据,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将发行任务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

3.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域ETC用户发展计划,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定期上报本县市工作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

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

(二)免费车载装置安装

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原则上由ETC发行机构通过对接金融机构、利用市场化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来源;必要时,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列入高速公路运营成本等方式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增加安装服务网点

1.从2019年10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

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组织实施)

配合单位:昌吉公路管理局,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2.积极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车管所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公安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3.发行机构积极与县市人民政府对接,根据各县市ETC发行工作方案,做好安装服务工作,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村组。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金融办,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四)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

1.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通过运用自治区互联网发行网站、APP等软件、组织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五)分类推进车辆安装

1.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同步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的车辆安装使用ETC。

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公务车10月20日前、私家车12月30日前

2.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客运车辆、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

牵头单位: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3.深入社区、村组,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4.组织货车车辆安装 ETC车载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牵头单位: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合作机构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要求,成立自治州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州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考核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建立专报制度,做好ETC发展应用统计和信息汇总。每月23日前,各县市将ETC发展应用工作情况报州交通运输局,重点报送成效、相关数据及措施,及时总结好经验、做法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要采用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现场采访等多种方式,解读相关政策,正确引导舆情,凝取社会共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以及车辆密集场所,组织相关媒体和单位,大力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ETC在快速通行、优惠优享、公益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支持ETC发展应用工作。全力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热点回应,积极主动,正面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自治州ETC发展应用工作。州人民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自治州重点督办事项,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借机乱收费等行为,确保ETC发行工作规范有序廉洁开展。

附件:1.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2.自治州ETC发展应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自治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要建军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周 恒 州政协副主席、州财政局局长

甘寿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向东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张 品 州发改委副主任

张晓旭 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周 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潘 易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侯明龙 昌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刘 瑾 州财政局调研员

邵 明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 勇 州卫健委副主任

周建成 州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范凤娟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冯亚新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高 坡 州国资委调研员

李海兵 州金融办副主任

张 洁 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甘寿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向东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内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2

自治州ETC发展应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序号

县市

预计2019年底汽车保有量合计

开办至今办理客、货车辆合计

未办理车辆

合计

备注

1

昌吉市

132902

46377

86525


2

阜康市

24993

15244

9749


3

吉木萨尔县

27588

9154

18434


4

奇台县

44722

15612

29110


5

木垒县

16329

997

15332


6

呼图壁县

35636

8430

27206


7

玛纳斯县

27120

9999

17121


9

合计

309290

105813

20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