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我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落实“1+3+3+改革开放”和自治区党委对昌吉州提出的“1+2” 三件大事工作要求,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州各县(市)城镇(重点是昌吉市、阜康市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 预期目标

  到2020年,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学位设置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学前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步提升,建立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提高。

二、工作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做到无缝衔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具体监管落实,监督、指导县(市)落实《自治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财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州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教育、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编制、财政、卫生健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指导、督促、监督各县市开展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4月底前完成)。由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学位设置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中旬前完成;对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中旬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中旬前完成建设规划,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整治任务

  (一)规划不到位问题。对达到配建标准已建成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根据学位及规模需求,通过补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新设立幼儿园要严格依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参照《幼儿园设计标准样图》完成。新设立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对达到配建标准正在建设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牵头,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5000人规模的城镇小区,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

  (二)学位设置不到位问题。已经规划的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在周边合适区域统筹安排,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完整幼儿园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问题。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未依规移交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依法依规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由部门或者开发企业违反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责任部门或开发企业限期按照规定予以整改回收,规范使用性质。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等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按照程序做好机构设置、法人登记、编制核定、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做好对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标准,鼓励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发挥政府主导功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政策引导、教育规划、宏观调控、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各环节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审联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未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公布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防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营造有利于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州教育局:0994—2347720, cjzjyj2019@126.com

州住建局:0994—2355342, 279187278@qq.com

附件: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铭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武沾清   州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州教育局局长

     陈欢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庄亚兰    州党委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  品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  涤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凤萍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

张  红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  哲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瑾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分别设在州教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武沾清、陈欢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通知。

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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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2 16:28: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72 信息来源: 教育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9-02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4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我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落实“1+3+3+改革开放”和自治区党委对昌吉州提出的“1+2” 三件大事工作要求,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州各县(市)城镇(重点是昌吉市、阜康市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 预期目标

  到2020年,全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学位设置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学前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步提升,建立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提高。

二、工作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做到无缝衔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具体监管落实,监督、指导县(市)落实《自治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财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州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教育、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编制、财政、卫生健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指导、督促、监督各县市开展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4月底前完成)。由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学位设置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中旬前完成;对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中旬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中旬前完成建设规划,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整治任务

  (一)规划不到位问题。对达到配建标准已建成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根据学位及规模需求,通过补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新设立幼儿园要严格依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参照《幼儿园设计标准样图》完成。新设立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对达到配建标准正在建设的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牵头,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5000人规模的城镇小区,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

  (二)学位设置不到位问题。已经规划的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在周边合适区域统筹安排,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完整幼儿园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问题。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未依规移交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依法依规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由部门或者开发企业违反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责任部门或开发企业限期按照规定予以整改回收,规范使用性质。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等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按照程序做好机构设置、法人登记、编制核定、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做好对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标准,鼓励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发挥政府主导功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政策引导、教育规划、宏观调控、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各环节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审联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未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公布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防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营造有利于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州教育局:0994—2347720, cjzjyj2019@126.com

州住建局:0994—2355342, 279187278@qq.com

附件: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吉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铭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武沾清   州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州教育局局长

     陈欢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庄亚兰    州党委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  品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  涤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凤萍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

张  红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  哲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瑾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分别设在州教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武沾清、陈欢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通知。

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