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包括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作为审批前置的各项评估评审、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水电气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与自治区同步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要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三是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州直相关部门要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五是调整审批时序。建设单位可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对各种条件变化导致勘察、设计招标失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评估评价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在制定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上述制度、配套文件应当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及时公开。

2.规范审批事项。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全面清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各县市(园区)根据昌吉州审批事项清单,发布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各县市(园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昌吉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的,要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审查备案,并说明理由。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四个审批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施,与发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征求生态环境、水利、卫生、人防、文物等部门意见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求。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完成。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设计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由住建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5个工作日(小型项目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其中大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中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

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10个工作日内,其中大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10个工作日内,中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

大、中、小型项目划分依据《建设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建市发〔2007〕86号)执行。

5.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实行联合审查。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施“多测合一”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6.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7.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据自治区建设的工程审批系统,建设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2.“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州政资局负责整合州直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各县市(园区)负责整合本辖区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监管模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计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运用,建立跨部门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的评估、鉴定、检测等中介服务,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园区)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自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之镇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孙继洲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李 鸣 副州长

成 员:马生刚 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赵贤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春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吴新民 州党委编办主任

鲁志荣 州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立新 州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万里 州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热合买提江·吉合义 州政资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琴 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强 州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煜 州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何 文 州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磊 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长江 州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付岩林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雁斌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向东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 新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 鑫 州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尹洪涛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新恒 州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海成 州人防办党组副书记、主任

程 锴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党委常委、副州长孙继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春林、付岩林、刘强、张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工作人员由小组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

一、综合组

组长:李春林 副组长:夏福兵

主要任务:

1.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改革进度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审定各小组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

3.负责督促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二、立项用地规划组

组长:付岩林 副组长:张煜

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制定本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2.负责制定本环节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需注明串联、并联事项),并明确各审批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7月10日前完成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图制定工作);

3.负责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策划生成相关制度制定等工作;

4.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三、工程建设许可组

组长:付岩林 副组长:吴迪

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制定本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2.负责制定本环节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需注明串联、并联事项)及,并明确各审批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7月10日前完成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图制定工作);

3.负责研究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制度制定等工作;

4.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四、施工许可组

组长:刘强 副组长:沈俊刚

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制定本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2.负责制定本环节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需注明串联、并联事项),并明确各审批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7月10日前完成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图制定工作);

3.负责制定施工图、人防、消防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

4.负责水、气、暖报装和报装事项进大厅审批工作;

5.负责制定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制度等工作;

6.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五、竣工验收组

组长:刘强 副组长:张建

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制定本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2.负责制定本环节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需注明串联、并联事项),并明确各审批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7月10日前完成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图制定工作);

3.负责制定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工程档案等联合竣工验收制度等工作;

4.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六、信息平台建设组

组长:热合买提江·吉合义 副组长:赫广楠

主要任务:

1.负责7月10日前完成全州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

2.负责7月30日前完成在线项目审批平台建设工作;

3.负责完成中介服务机构网上超市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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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9 11:10: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49 信息来源: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8-19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4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包括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作为审批前置的各项评估评审、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水电气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与自治区同步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要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三是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州直相关部门要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五是调整审批时序。建设单位可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对各种条件变化导致勘察、设计招标失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评估评价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在制定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上述制度、配套文件应当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及时公开。

2.规范审批事项。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全面清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各县市(园区)根据昌吉州审批事项清单,发布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各县市(园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昌吉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的,要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审查备案,并说明理由。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四个审批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施,与发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征求生态环境、水利、卫生、人防、文物等部门意见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求。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完成。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设计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由住建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5个工作日(小型项目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其中大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中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

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10个工作日内,其中大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10个工作日内,中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

大、中、小型项目划分依据《建设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建市发〔2007〕86号)执行。

5.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实行联合审查。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施“多测合一”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6.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7.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据自治区建设的工程审批系统,建设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2.“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州政资局负责整合州直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各县市(园区)负责整合本辖区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监管模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计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运用,建立跨部门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的评估、鉴定、检测等中介服务,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园区)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自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昌吉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之镇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孙继洲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李 鸣 副州长

成 员:马生刚 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赵贤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春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吴新民 州党委编办主任

鲁志荣 州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立新 州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万里 州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热合买提江·吉合义 州政资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琴 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强 州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煜 州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何 文 州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磊 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长江 州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付岩林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雁斌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向东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 新 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 鑫 州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尹洪涛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新恒 州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海成 州人防办党组副书记、主任

程 锴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党委常委、副州长孙继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春林、付岩林、刘强、张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工作人员由小组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

一、综合组

组长:李春林 副组长:夏福兵

主要任务:

1.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改革进度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审定各小组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

3.负责督促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二、立项用地规划组

组长:付岩林 副组长:张煜

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制定本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2.负责制定本环节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需注明串联、并联事项),并明确各审批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7月10日前完成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图制定工作);

3.负责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策划生成相关制度制定等工作;

4.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三、工程建设许可组

组长:付岩林 副组长:吴迪

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制定本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2.负责制定本环节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需注明串联、并联事项)及,并明确各审批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7月10日前完成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图制定工作);

3.负责研究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制度制定等工作;

4.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四、施工许可组

组长:刘强 副组长:沈俊刚

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制定本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2.负责制定本环节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需注明串联、并联事项),并明确各审批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7月10日前完成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图制定工作);

3.负责制定施工图、人防、消防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

4.负责水、气、暖报装和报装事项进大厅审批工作;

5.负责制定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制度等工作;

6.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五、竣工验收组

组长:刘强 副组长:张建

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制定本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2.负责制定本环节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需注明串联、并联事项),并明确各审批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7月10日前完成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图制定工作);

3.负责制定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工程档案等联合竣工验收制度等工作;

4.负责督促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改革各项部署措施。

六、信息平台建设组

组长:热合买提江·吉合义 副组长:赫广楠

主要任务:

1.负责7月10日前完成全州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

2.负责7月30日前完成在线项目审批平台建设工作;

3.负责完成中介服务机构网上超市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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