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服务设施标准化。

各县市(园区)、州政资局要统一规范全州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各县市(园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要统一规范为“×××县、市(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要统一规范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规范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州、县市各部门需撤并的独立办事大厅原则上全部撤并,客观原因无法撤并的,要悬挂“×××县、市政务服务分中心”牌子,纳入统一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服务功能,将中心合理划分为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等候区和自助服务区等区域,并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合理设置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服务等综合窗口。配齐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专网系统、交换机、WiFi无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计算机、打印机、高拍仪、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服务评价器、考勤机、意见箱(簿)等日常监督管理设备;信息公示屏、触摸式信息查询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公共广播系统、排队叫号机、填表台等服务设备;休息座椅、饮水机、手机充电台、ATM机、急救医药箱等便民设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应急设备。合理规划网络和电源接口,完善无障碍通道(路)、紧急逃生通道、引导、警示、告知性标识标志等基础设施。

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要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根据实际,配齐设施设备。

(二)加快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

州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州政资局,组织各县市对口部门,在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数量、名称、编码、类型、依据、流程和申请材料“七统一”的要求,制定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进一步优化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整合申报材料,推行电子表单,编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清单、申请表格、受理标准等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表)并向社会公开。州政资局要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本部门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办理,充实人员,明确负责人,充分授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要安排行政审批科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办公,本部门一般政务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直接审批出件,需上报或技术论证、现场勘察等特殊事项,按程序流转本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核准发证。

(三)加快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合理设置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综合窗口承担本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材料审查、受理等工作,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按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等文书,并按照各部门审批权限,将受理事项转送各部门行政审批科审批,实行“后台分类审批”。

州、县市各部门行政审批科要按照标准化的审批流程和时限完成审批。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当场无法办结的,应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予办理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书面说明原因。同时,要将审批结果转送综合窗口,实现“统一窗口出件”。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审批流程监督,督促各部门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同时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实行邮寄送达。

(四)加快推进服务规范标准化。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推行主动引导、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服务模式。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规范服务用语,规范咨询解答,持牌上岗。

(五)加快推进人员管理标准化。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选强配齐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接受本部门业务管理和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效能双重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梳理各窗口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工作评价管理台账,做好大厅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值班备勤、礼仪服务、服务培训、监督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州、县市各部门要配合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合理安排大厅工作人员结亲住访等群众工作,确保大厅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快推进管理评价标准化。

州政资局要研究制定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各县市(园区)要着手建立县市(园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电子监察系统,尽快完成与自治州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全州政务服务实时监察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9〕28号)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配合州政资局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7月15日前州政资局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梳理。7月20日前州、县市各部门将进驻事项清单和人员名单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州、县市政务中心和司法局对授权委托书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各部门完成事项和人员进驻。7月31日前州政资局完成州级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建设。8月31日前各县市(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本级政务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和两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同时完成本县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接入州级平台。

(二)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快平台的对接应用,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申报、受理、审批、公示、查询、反馈、投诉、评价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在线办理,实现“应上尽上”。

(三)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该项工作跟进督办,9月30日前将对全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姚博,2267802,15199669521。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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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2 19:08: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79 信息来源: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7-02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3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已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服务设施标准化。

各县市(园区)、州政资局要统一规范全州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各县市(园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要统一规范为“×××县、市(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要统一规范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规范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州、县市各部门需撤并的独立办事大厅原则上全部撤并,客观原因无法撤并的,要悬挂“×××县、市政务服务分中心”牌子,纳入统一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服务功能,将中心合理划分为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等候区和自助服务区等区域,并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合理设置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服务等综合窗口。配齐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专网系统、交换机、WiFi无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计算机、打印机、高拍仪、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服务评价器、考勤机、意见箱(簿)等日常监督管理设备;信息公示屏、触摸式信息查询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公共广播系统、排队叫号机、填表台等服务设备;休息座椅、饮水机、手机充电台、ATM机、急救医药箱等便民设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应急设备。合理规划网络和电源接口,完善无障碍通道(路)、紧急逃生通道、引导、警示、告知性标识标志等基础设施。

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要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根据实际,配齐设施设备。

(二)加快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

州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州政资局,组织各县市对口部门,在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数量、名称、编码、类型、依据、流程和申请材料“七统一”的要求,制定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进一步优化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整合申报材料,推行电子表单,编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清单、申请表格、受理标准等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表)并向社会公开。州政资局要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本部门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办理,充实人员,明确负责人,充分授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要安排行政审批科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办公,本部门一般政务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直接审批出件,需上报或技术论证、现场勘察等特殊事项,按程序流转本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核准发证。

(三)加快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合理设置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综合窗口承担本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材料审查、受理等工作,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按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等文书,并按照各部门审批权限,将受理事项转送各部门行政审批科审批,实行“后台分类审批”。

州、县市各部门行政审批科要按照标准化的审批流程和时限完成审批。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当场无法办结的,应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予办理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书面说明原因。同时,要将审批结果转送综合窗口,实现“统一窗口出件”。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审批流程监督,督促各部门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同时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实行邮寄送达。

(四)加快推进服务规范标准化。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推行主动引导、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服务模式。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规范服务用语,规范咨询解答,持牌上岗。

(五)加快推进人员管理标准化。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选强配齐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接受本部门业务管理和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效能双重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梳理各窗口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工作评价管理台账,做好大厅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值班备勤、礼仪服务、服务培训、监督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州、县市各部门要配合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合理安排大厅工作人员结亲住访等群众工作,确保大厅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快推进管理评价标准化。

州政资局要研究制定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各县市(园区)要着手建立县市(园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电子监察系统,尽快完成与自治州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全州政务服务实时监察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9〕28号)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配合州政资局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7月15日前州政资局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梳理。7月20日前州、县市各部门将进驻事项清单和人员名单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州、县市政务中心和司法局对授权委托书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各部门完成事项和人员进驻。7月31日前州政资局完成州级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建设。8月31日前各县市(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本级政务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和两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同时完成本县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接入州级平台。

(二)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快平台的对接应用,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申报、受理、审批、公示、查询、反馈、投诉、评价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在线办理,实现“应上尽上”。

(三)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该项工作跟进督办,9月30日前将对全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姚博,2267802,15199669521。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