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会议及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恪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不折不扣抓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自治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金之镇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要建军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张建军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成 员:谭 军 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 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新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革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鲁志荣 州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彭 苇 州党委网信办主任
温希斌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
郭怀安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裴玉江 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张 琴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王国勋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周振宇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洪涛 州民政局局长
马长江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新恒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刘婉琳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晓岩 州扶贫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孟庆军 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新建兼任,副主任由郭怀安、裴玉江、周振宇兼任,办公室下设四个指导检查组和一个综合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协调推进小组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制定自治州整治方案,定期召开推进会,组织县市(园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定期向自治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协调推进小组工作部署,制定“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标准,指导检查县市做好整治工作,并向协调推进小组汇报各县市(园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印制“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简报,加强宣传引导,化解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