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 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 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已经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关于开展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发〔2016〕7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07号),为保障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全州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坚决打好中央、区州党委“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战役,防范化解和协调处置辖区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推动建立自治州层面和各县市、园区金融稳定工作体系,承担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责任,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组织落实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公室、P2P网贷风险整治办公室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建立日常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查研究、跟踪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召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园区互联网金融行业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全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工作。

第三条 建立全体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2次,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条 建立批示转办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领导批示、文件传阅、实地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应立卷存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保存。

第五条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以办公室工作例会形式履行协调职能。例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也可定期举行。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主要听取相关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形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部署相关工作。

第六条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监测框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监测报表,有关风险因素或重大事项应实时报送;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定期或按需要及时、快捷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在领导小组主导下构建职责分明、程序得当、反应快捷、措施得力的金融稳定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全州互联网金融行业应急处置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防止风险蔓延、扩散而危及金融稳定。

第八条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动的工作,应认真办理并限期落实,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致使工作不落实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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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 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 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 12:34: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8-000083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12-12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8〕1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 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已经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关于开展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发〔2016〕7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07号),为保障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全州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坚决打好中央、区州党委“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战役,防范化解和协调处置辖区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推动建立自治州层面和各县市、园区金融稳定工作体系,承担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责任,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组织落实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公室、P2P网贷风险整治办公室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建立日常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查研究、跟踪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召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园区互联网金融行业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全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工作。

第三条 建立全体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2次,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条 建立批示转办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领导批示、文件传阅、实地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应立卷存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保存。

第五条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以办公室工作例会形式履行协调职能。例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也可定期举行。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主要听取相关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形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部署相关工作。

第六条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监测框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监测报表,有关风险因素或重大事项应实时报送;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定期或按需要及时、快捷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在领导小组主导下构建职责分明、程序得当、反应快捷、措施得力的金融稳定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全州互联网金融行业应急处置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防止风险蔓延、扩散而危及金融稳定。

第八条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动的工作,应认真办理并限期落实,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致使工作不落实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