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 标牌和交通信号灯使用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负责全州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相互支持、相关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全州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二、各县市、园区要足额保障辖区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住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建设工作。

四、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住建部门在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时,应当与交警部门提前沟通关于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建设的相关事宜。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市道路开展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中,对涉及的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住建部门,确保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无缝衔接。

六、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动态变化特点,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提出新、扩、改建调整方案,并及时与住建部门沟通协商,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全州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有序、科学合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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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 标牌和交通信号灯使用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2 19:48: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8-000065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10-02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8〕9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 标牌和交通信号灯使用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负责全州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相互支持、相关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全州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二、各县市、园区要足额保障辖区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住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建设工作。

四、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住建部门在规划建设城市道路时,应当与交警部门提前沟通关于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建设的相关事宜。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市道路开展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中,对涉及的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住建部门,确保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无缝衔接。

六、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动态变化特点,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提出新、扩、改建调整方案,并及时与住建部门沟通协商,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全州城市道路标线、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灯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有序、科学合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