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吉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 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昌吉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疆工作总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自治州各族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17-2019)》(新党厅字〔201749号)和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201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88号)精神,结合自治州促进一、二、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首先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和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税务局)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型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各类援疆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岗位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一般普工岗位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占比不低于90%”的要求和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就业评估制度,提高投资就业比。(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旅游局)

(三)持续推进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就业工程。全面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脱贫攻坚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采取精细化、差异化产业政策,向产业终端倾斜。不折不扣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6346号)及服装纺织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成新增就业目标,促进稳定就业。(牵头部门:州经信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昌吉银监局)

   (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扩大融资、减免税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持续增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引导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牵头部门:州经信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通过重点援助促进就业均衡发展。加大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度,对困难地区实现就业服务全覆盖,将就业信息、就业岗位、就业援助等资源更多的向困难地区倾斜,促进当地劳动者更加充分就业。持续加大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扶持力度,采取政府引导和产业带动相结合的方式,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发更多适合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岗位,并给予政策支持。积极落实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等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民宗委、旅游局、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扶贫办、科技局、教育局)

二、积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一)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span>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探索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局)

(二)激发企业和劳务合作组织吸纳就业积极性。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务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计划,提升企业和劳务合作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就业。建立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奖励机制,树立一批吸纳就业又多又好的典型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发挥劳务产业联合会资源互补、抱团发展作用,扶持农村劳务合作社因地制宜,多元、多业特色化发展,对农村劳务合作社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增收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各县(市)可用社区就业援助金统一购置流动售货设施设备,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在旅游景区、城镇商业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实现就业增收、脱贫脱困。对企业及经认定的劳务合作社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发挥就业扶贫效力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旅游局)

三、扎实推进南疆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

(一)全面落实自治区 “六个一批”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17-2019))》和《关于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201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抓好《昌吉州推进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和《昌吉州推进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筑牢纵向贯通、横向协作工作机制,合理开发工作岗位、有效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信息互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通过政策扶持、制度规范,形成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工作生活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以业安人、以业管人、以业稳人工作目标。(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资委、工商联、财政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2017-2020年,对用工单位接收自治区下达我州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工单位接收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工所在地县市、园区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签订并履行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工所在地县市、园区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自企业接收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起,按月给予一定额度的稳岗补助。对公益岗位安置任务范围内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公益性岗位补助,对工资差额部分和食宿费用,由用工所在地县(市)予以落实。探索建立政策联动机制,积极与有组织转移就业输出地对接,整合双方政策资源,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切实增强用工单位吸纳就业的主动性和用工岗位的稳定性。(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有效加强供需对接,及早开发就业岗位,针对岗位技能需求,在有组织转移前组织用工单位或培训机构赴输出地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增加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全面落实新成长劳动力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强化国家通用语言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就业能力,力求人岗相适,实现就业增收。采取用工单位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有效规范用工单位行为,通过建立日常监督和信息化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补政策的兑现标准,为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营造更好的务工环境。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薪酬保障待遇。建立有组织转移就业帮扶、奖励机制,不断扩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成果。全面加强劳动维权力度,对存在无故拖欠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工资、社保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资委、工商联、财政局)

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一)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作用,试点打造就业分享链联合体,创新建立就业优惠政策包,运用互联网+电商+小工坊+劳动者就业模式,坚持谁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谁享受补贴政策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考核用工单位吸纳就业成效,给予政策支持。比照自治区南疆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政策扶持体系,试点推行就业困难重点群体有组织转移就业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州发改委、人社局,配合部门:州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二)完善新就业形态社保等制度。pan>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统一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工商局、经信委、人社局,州党委编办)

(二)发展创业载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设立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探索建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形成层次多样、各具特色、包容性强的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园、文化产业基地等载体,有效扩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把创业政策向各类平台载体延伸,帮助其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持续推进自治州创业型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创新开展州级创业示范点创建工作,挖掘扶持一批市场潜力大、带动就业作用好的创业项目,以奖代投,给予一定奖励。重点扶持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孵化载体。(牵头部门:州科技局、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三)落实政策保障。依法落实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政策。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就业援助金。试点推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制度,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见习的见习点,给予适当补贴。(牵头部门:州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四)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效发挥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模式,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或团队创业的,依据创业项目市场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免息贷款支持。(牵头部门: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昌吉银监局)

六、统筹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进一步强化实名登记,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针对建档立卡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自治州户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团委、财政局,州党委组织部)

(二)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和程序,有效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力度。(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对符合稳岗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落实稳岗补贴。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总工会)

(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民政局)

七、加强教育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结合自治州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职教联盟、集团和驻州高校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训与重点产业融合发展进程,精选一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在培训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以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为核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精准培训,着力打造在全疆叫得响的职业培训品牌。鼓励支持城乡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鼓励支持各类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满足企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实施自治州青年创业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扶持各族初创业成功的青年创业家、中小微企业家再创大业、再创新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全面发展。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团委、财政局)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创新培训模式,探索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的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持续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确保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配备12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将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打造互联网+人社+就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动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消除城乡、区域、行业、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户籍、性别、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条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劳动者求职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着力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主办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从进场招聘、求职入场、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事代理等实行全部免费服务。(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工商局、妇联、残联)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园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自治州各级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促就业就是促发展、保稳定的理念,把促进就业与落实各部门职责、各行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主动谋划本部门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举措。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每季度向州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园区或部门予以问责。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依法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资金安排与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等重点指标完成动态和资金使用效益挂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和杠杆导向作用。各县市、园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资金,可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报送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牵头部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三)创新政策措施。将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与放管服有机融合,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建立就业政策整合补贴+合同考核监督管理全新模式,切实增强用工单位主动吸纳就业意识和能力,实现劳动者长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政策适时调控制度,及时调整优化各项就业政策,统筹使用自治区转移支付、州本级失业保险提取和各级财政配套促进就业资金,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四)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州统计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

(五)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政策讲清讲透,对重点群体进行政策精准推送,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基层就业的典型事迹,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州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州人社局)

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报送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推进、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网站支持IPv6
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吉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 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9 03:42: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8-000042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8-09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8〕6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吉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 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昌吉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疆工作总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自治州各族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17-2019)》(新党厅字〔201749号)和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201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88号)精神,结合自治州促进一、二、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首先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和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税务局)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型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各类援疆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岗位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一般普工岗位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占比不低于90%”的要求和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就业评估制度,提高投资就业比。(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旅游局)

(三)持续推进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就业工程。全面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脱贫攻坚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采取精细化、差异化产业政策,向产业终端倾斜。不折不扣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6346号)及服装纺织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成新增就业目标,促进稳定就业。(牵头部门:州经信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昌吉银监局)

   (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扩大融资、减免税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持续增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引导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牵头部门:州经信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通过重点援助促进就业均衡发展。加大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度,对困难地区实现就业服务全覆盖,将就业信息、就业岗位、就业援助等资源更多的向困难地区倾斜,促进当地劳动者更加充分就业。持续加大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扶持力度,采取政府引导和产业带动相结合的方式,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发更多适合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岗位,并给予政策支持。积极落实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等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民宗委、旅游局、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扶贫办、科技局、教育局)

二、积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一)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span>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探索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局)

(二)激发企业和劳务合作组织吸纳就业积极性。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务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计划,提升企业和劳务合作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就业。建立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奖励机制,树立一批吸纳就业又多又好的典型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发挥劳务产业联合会资源互补、抱团发展作用,扶持农村劳务合作社因地制宜,多元、多业特色化发展,对农村劳务合作社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增收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各县(市)可用社区就业援助金统一购置流动售货设施设备,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在旅游景区、城镇商业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实现就业增收、脱贫脱困。对企业及经认定的劳务合作社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发挥就业扶贫效力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旅游局)

三、扎实推进南疆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

(一)全面落实自治区 “六个一批”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17-2019))》和《关于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201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抓好《昌吉州推进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和《昌吉州推进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筑牢纵向贯通、横向协作工作机制,合理开发工作岗位、有效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信息互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通过政策扶持、制度规范,形成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工作生活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以业安人、以业管人、以业稳人工作目标。(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资委、工商联、财政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2017-2020年,对用工单位接收自治区下达我州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工单位接收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工所在地县市、园区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签订并履行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工所在地县市、园区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奖励。自企业接收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起,按月给予一定额度的稳岗补助。对公益岗位安置任务范围内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公益性岗位补助,对工资差额部分和食宿费用,由用工所在地县(市)予以落实。探索建立政策联动机制,积极与有组织转移就业输出地对接,整合双方政策资源,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切实增强用工单位吸纳就业的主动性和用工岗位的稳定性。(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有效加强供需对接,及早开发就业岗位,针对岗位技能需求,在有组织转移前组织用工单位或培训机构赴输出地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增加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全面落实新成长劳动力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强化国家通用语言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就业能力,力求人岗相适,实现就业增收。采取用工单位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有效规范用工单位行为,通过建立日常监督和信息化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补政策的兑现标准,为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营造更好的务工环境。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薪酬保障待遇。建立有组织转移就业帮扶、奖励机制,不断扩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成果。全面加强劳动维权力度,对存在无故拖欠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工资、社保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资委、工商联、财政局)

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一)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作用,试点打造就业分享链联合体,创新建立就业优惠政策包,运用互联网+电商+小工坊+劳动者就业模式,坚持谁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谁享受补贴政策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考核用工单位吸纳就业成效,给予政策支持。比照自治区南疆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政策扶持体系,试点推行就业困难重点群体有组织转移就业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州发改委、人社局,配合部门:州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二)完善新就业形态社保等制度。pan>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统一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工商局、经信委、人社局,州党委编办)

(二)发展创业载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设立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探索建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形成层次多样、各具特色、包容性强的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园、文化产业基地等载体,有效扩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把创业政策向各类平台载体延伸,帮助其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持续推进自治州创业型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创新开展州级创业示范点创建工作,挖掘扶持一批市场潜力大、带动就业作用好的创业项目,以奖代投,给予一定奖励。重点扶持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孵化载体。(牵头部门:州科技局、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三)落实政策保障。依法落实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政策。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就业援助金。试点推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制度,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见习的见习点,给予适当补贴。(牵头部门:州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四)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效发挥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模式,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或团队创业的,依据创业项目市场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免息贷款支持。(牵头部门: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昌吉银监局)

六、统筹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进一步强化实名登记,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针对建档立卡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自治州户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团委、财政局,州党委组织部)

(二)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和程序,有效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力度。(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对符合稳岗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落实稳岗补贴。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总工会)

(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民政局)

七、加强教育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结合自治州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职教联盟、集团和驻州高校作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训与重点产业融合发展进程,精选一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在培训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以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为核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精准培训,着力打造在全疆叫得响的职业培训品牌。鼓励支持城乡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鼓励支持各类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满足企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实施自治州青年创业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扶持各族初创业成功的青年创业家、中小微企业家再创大业、再创新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全面发展。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团委、财政局)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创新培训模式,探索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的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持续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确保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配备12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将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打造互联网+人社+就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动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消除城乡、区域、行业、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户籍、性别、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条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劳动者求职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着力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主办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从进场招聘、求职入场、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事代理等实行全部免费服务。(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工商局、妇联、残联)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园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自治州各级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促就业就是促发展、保稳定的理念,把促进就业与落实各部门职责、各行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主动谋划本部门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举措。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每季度向州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园区或部门予以问责。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依法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资金安排与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等重点指标完成动态和资金使用效益挂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和杠杆导向作用。各县市、园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资金,可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报送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牵头部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三)创新政策措施。将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与放管服有机融合,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建立就业政策整合补贴+合同考核监督管理全新模式,切实增强用工单位主动吸纳就业意识和能力,实现劳动者长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政策适时调控制度,及时调整优化各项就业政策,统筹使用自治区转移支付、州本级失业保险提取和各级财政配套促进就业资金,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四)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州统计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

(五)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政策讲清讲透,对重点群体进行政策精准推送,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基层就业的典型事迹,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州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州人社局)

各县市、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报送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推进、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