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3号)要求,为做好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州本级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气象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外侨办、老龄委办、审计局、国资委、安监局、统计局、工商局、粮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供销社、煤炭局、扶贫办、金融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法制办、电子政务办、人防办、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草专卖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组织工作,参照以上统计范围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和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统计情况。

(四)州、县市电政办负责每年编制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向社会公布。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级电子政务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保障统计工作持续开展。

(二)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电子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盖章)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联系人:席俊清0994-2322263,州政务公开qq群:156412430,邮箱:1477369592@qq.com)。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对于报送统计数据有误,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责成有关县市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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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6 15:53: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1/2015-000014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06-16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5〕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3号)要求,为做好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州本级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气象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外侨办、老龄委办、审计局、国资委、安监局、统计局、工商局、粮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供销社、煤炭局、扶贫办、金融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法制办、电子政务办、人防办、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草专卖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组织工作,参照以上统计范围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和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统计情况。

(四)州、县市电政办负责每年编制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向社会公布。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级电子政务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保障统计工作持续开展。

(二)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电子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盖章)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联系人:席俊清0994-2322263,州政务公开qq群:156412430,邮箱:1477369592@qq.com)。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对于报送统计数据有误,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责成有关县市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