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自治州环境保护税税收分成 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做好自治州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自治州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增强各县市、园区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征缴税收资金的积极性,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11起,将全州环境保护税统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州、县市(园区)按比例分税,其中40%缴入州本级国库,60%留归各县市(园区),缴入各县市(园区)国库。

二、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兵团辖区原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全部缴入自治区级国库。根据中央确定的税收分成办法,以2015年兵团所辖市排污费完成数为基数,实行超基数增量分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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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自治州环境保护税税收分成 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03:39: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8-000041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7-31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8〕6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自治州环境保护税税收分成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做好自治州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自治州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增强各县市、园区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征缴税收资金的积极性,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11起,将全州环境保护税统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州、县市(园区)按比例分税,其中40%缴入州本级国库,60%留归各县市(园区),缴入各县市(园区)国库。

二、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兵团辖区原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全部缴入自治区级国库。根据中央确定的税收分成办法,以2015年兵团所辖市排污费完成数为基数,实行超基数增量分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